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 計劃) - 中醫藥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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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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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線上簡介會 - 提問及回應摘要

聲明

本文件所載之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歧義,一概以有關計劃/項目之「申請資助指引」及「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為準。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執行機構保留更新及修訂本文件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計劃)─ 主題一「中西醫電子醫療紀錄藥物流行病學研究項目」(C3a項目)及主題二「開發中西藥相互作用臨床指南編制方法的研究項目」(C3b項目)

申請及審批流程

申請審批程序如何?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閱。執行機構會將初步審批意見提交予評審小組及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討論,而醫務衞生局將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是否可以以英文填寫申請交件?

根據現階段公布的相關文件,基金原則上期望申請機構以中文填寫申請表格。詳細研究計劃書則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本次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15日(星期日),是否可以考慮延長申請期限,為申請機構提供更充裕的準備時間?

目前基金暫無計劃延長申請期限。

C3項目要求獲委託機構須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間完成研究項目,以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進度。

如有需要,基金在考慮各項因素後,將適時釐定申請截止日期。有關C3項目的任何調整,包括申請安排和細節以及申請期限等,均以基金網站的最新公布為準。

申請人是否需要出席評審會議,向各委員講解申請內容並解答提問?

委員會將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進行審批。若有需要,委員會或將邀請申請機構的代表出席評審小組或委員會會議為申請項目作簡要介紹,或解答各委員的提問,申請機構宜事先做好相關準備。

申請經委員會審議後,通知申請結果需要多長時間?

視乎申請數量及質量,基金將儘快就各申請進行討論及審批,並儘早通知申請機構,現階段目標於2025年10月公布獲委託項目。一般而言,基金執行機構將在委員會完成審議並作出決定後2至4星期內,通知申請機構審批的結果。

審批結果是否分為「獲批准」及「不獲批准」兩類別?是否有「有條件批准」的可能?

原則上,在審批完成後基金將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委託,「獲批准」項目將獲委託,「不獲批准」項目將不獲委託。但如委員會認為某申請項目的設計或安排上需要調整,或會以「有條件批准」方式通知申請機構,要求作出相應修改後再正式簽署協議。 

申請機構是否可就「不獲批准」的申請項目重新提交申請?

C計劃將根據需要公開邀請機構就某個特定主題在指定限期前提交申請。一經完成審批並挑選合適機構執行項目後,一般不會再邀請新一輪申請。

申請機構收到「獲批准」的申請結果後,有什麼需要跟進?是否可以立即開始項目?是否可以立即為項目進行相關的採購及招聘?

根據「C3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3.6.1條,獲委託機構須於簽訂正式協議後開展獲委託項目,於正式協議簽訂前開展的項目內容將不獲承認。

申請機構可否同時申請C3a及C3b項目?

如申請機構同時就C3a及C3b項目提交申請表格,評審委員會將評估其同時執行多於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能力;因此,申請機構須說明其同時執行多於一個獲委託項目的可行性。

如申請機構為大學,同一位教授可否同時申請C3a及C3b項目?

原則上,同一位大學教授可以同時提交C3a和C3b項目的申請。評審委員會將對其同時執行多個獲委託項目的能力進行評估。因此,該教授需詳細說明其在同時執行多個項目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其在各個項目團隊中所擔任的角色。

C3a及C3b項目分別會批出多少個項目?

原則上 C3a及C3b項目各自僅會批出一個項目。

申請表、履歷及研究計劃書是否必須以中文填寫及撰寫,不能以英文填寫及撰寫?

基金原則上期望申請機構以中文填寫申請表及履歷(申請表格附錄二),研究計劃書則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如申請機構認為有需要,亦可附上英文版本的補充資料供評審委員會參考。

提交申請時是否需要同時提交報價?考慮到申請截止日期緊迫,是否可以豁免提交報價?

在提交申請時,申請機構需要提供初步報價以支持預算和支出的合理性。如因時間緊迫而無法提供報價,應提供合理的解釋,並在情況許可時盡快補交。報價有助於說明預算的合理性,對審批過程有一定幫助。即使項目在未有提供完整報價的情況下獲批,基金也會有後續程序確認預算的準確性,並可能在最終協議簽署前要求申請機構對項目預算金額進行調整。在項目執行期間,申請機構須遵循申請資助指引3.7的採購程序進行採購,包括取得報價。

項目要求及細節

留意到本次簡介會介紹C3a及C3b項目,是否還有其他的研究主題可供申請?

C3計劃的全稱為「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旨在促進中西藥相互作用領域的研究和國際合作,以配合落實《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探索應用大數據、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的國際研究合作及發掘更多具臨床意義的證據,推動中醫藥國際化的政策措施。首階段先推出C3a及C3b項目。

委員會將考慮有關政策發展以及具體需要,考慮是否推出其他研究主題項目。基金將適時透過策略性主題委託項目資助計劃(C計劃)的推廣及宣傳公布有關消息。  

研究項目正式開展前是否必須取得相關倫理委員會的批准?

申請機構有責任按需要就研究項目向有關監管機構申請核准/證明(包括與倫理及/或存取第三方資料相關的批准等)。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仍未取得有關批准,申請機構應在計劃書中說明有關申請的計劃和進度。如有關項目獲批准,申請機構應在12個星期內(或基金指明的時間)提交有關批准/證明。如未能按時提交,將被視作放棄基金的資助。此外,申請機構須確保所獲得的有關批准/證明與基金所批核的項目名稱相同,且有關批准所包括的研究方案內容必須與提交予基金審批的內容一致。 

獲委託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何?數量是否設限?

根據C3a及C3b項目的「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丙部分的(a)項規定,每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 400 萬元。原則上 C3a及C3b項目各自僅會批出一個項目。

項目執行時期必須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間(為期2年內)完成?是否可以考慮延遲開展?或延長執行時間?

為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進度,獲委託機構須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間(為期2年內)完成C3a/C3b項目。如果獲委託機構有特別原因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或須延遲開展項目,或須延長項目執行時間,可向委員會作出申請,並請說明原因及附上相關資料,委員會會按情況作出特別考慮。

C3a 及C3b項目所列之成果交付標準是否為最低要求?

C3a 及C3b項目所列成果交付均為最低要求,但同時鼓勵項目團隊爭取交付具更大的影響力的成果。

成果交付要求的學術文章是否需要投稿或發表於指定的期刊上?

項目團隊須在項目完結前在收錄在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的期刊上,投稿或發表符合C3a及C3b項目指定要求及數目的原創性學術文章。具體要求可參閱基金網站上載的C3a及C3b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

研究成果是否需要於指定的地區性或國際學術會議發表?

基金沒有要求項目成果必須於指定的學術會議中發表,但有關學術會議須在地區或國際上具代表性。舉例而言,項目團隊可考慮在以下的會議發表研究成果:

  • Meeting of Consortium for Globaliz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CGCM)
  • The Good Practic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P-TCM) Research Association Congress
  •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Traditional, Complementary and Integrative Medicine Research (ICCMR)
  •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Integrative Medicine and HealthWorld Congress of Nephrology
  •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Chinese Nephrologists
  • Annual Scientific Congress Hong Kong College of Cardiology
C3a項目能否將香港的數據與其他國家的數據進行比較?抑或僅限於分析香港的數據?

C3a項目主要聚焦於分析香港的數據。若申請機構在滿足此要求之外,還能獲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數據以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及研究,基金在作出審批時會一併考慮。然而,申請機構須注意數據安全以及數據使用的倫理和法律問題,尤其是在跨境數據使用中涉及的私隱和安全性問題。因此,申請機構須在計劃書中詳細說明相關數據的管理方式,包括如何處理香港以外地區與數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等,以供基金考慮。

C3a項目是否需對特定專科的所有疾病類型的數據進行全面分析整理,抑或可僅針對特定疾病的數據進行分析?

C3a項目主要針對中西醫電子醫療紀錄中的藥物流行病學研究,並沒有限定就特定專科或疾病類型進行研究。項目研究重點在於臨床數據的相關性和價值。申請機構應在計劃書中詳細說明所探討的學術或臨床問題、預期的臨床影響及其對推動未來中西醫協作服務的幫助,強調所研究問題的臨床價值。

C3b項目所列之成果交付中包括舉行一次工作坊宣傳推廣研究項目成果,該工作坊有沒有特定的對象群組?

工作坊預計將向對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及應用有興趣的科研人員、中醫師、西醫、藥劑師及中藥專業人員開放,旨在加強對中西藥相互作用課題的探討,並就項目所建構的方法學進行宣傳教學,期望未來有關專業人員或機構能依據有關方法,透過成立不同的工作小組或指南制定的委員會進一步制定中西藥相關作用的臨床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CPG),並廣泛邀請跨領域專家、專病專家及藥劑專家等共同參與。

合作事宜

合作機構是否必須為本港註冊機構,海外機構是否能成為合作機構?合作機構的數目是否設有上限?

C3項目設有「合作機構」的安排,讓申請機構有機會及按需要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交申請及推展項目。基金對合作機構的數目並無限制,一般而言,合作機構可以是商業機構、非牟利機構、專上學院或研究機構,但申請機構必須是非牟利機構,而C3a項目的申請機構則須同時符合醫院管理局外部索取數據請求行政評估中央小組所訂定的要求。申請機構須說明加入合作機構的原因,合作機構如收取項目費用,須按照「C3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2.3.2段進行有關程序。

基金原則上接納申請機構加入本地、內地或其他地區合法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機構成為合作機構。如有需要,執行機構會要求申請機構提供有關「合作機構」的證明或其他資料,以供評審委員會考慮。

更多有關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 計劃)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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