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計劃)旨在促進中西藥相互作用領域的研究和國際合作,以配合落實《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探索應用大數據、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的國際研究合作及發掘更多具臨床意義的證據,推動中醫藥國際化的政策措施。現階段C3計劃下的研究主題包括:
主題一:中西醫電子醫療紀錄藥物流行病學研究項目 (C3a項目);及
主題二:開發中西藥相互作用臨床指南編制方法的研究項目 (C3b項目)。
「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計劃)」-「中西醫電子醫療紀錄藥物流行病學研究項目(C3a項目)」及「開發中西藥相互作用臨床指南編制方法的研究項目(C3b項目)」 的申請之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15日。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註:申請機構資格或會因應個別主題項目而有所不同。申請機構應參閱擬申請主題項目的「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以確保其符合申請資格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執行機構會將初審意見提交委員會討論,並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因應個別研究主題項目的設計及性質,額外加入的審批內容及範疇。申請機構須同時參照個別研究主題項目的「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
1 EQUATOR (Enhancing the QUAlity and Transparency Of Health Research) 網路是一項國際計劃,旨在透過推廣透明、準確的報告,以及更廣泛地使用整全的報告準則,來提高已發表的優質研究文獻之可靠性和價值。(https://www.equator-network.org/)
為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進度,獲委託機構須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間(為期2年)內完成C3a項目。如因任何原因,獲委託機構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則須獲得政府及基金諮詢委員會另行同意。
C3a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400 萬元。
1 EQUATOR (Enhancing the QUAlity and Transparency Of Health Research) 網路是一項國際計劃,旨在透過推廣透明、準確的報告,以及更廣泛地使用整全的報告準則,來提高已發表的優質研究文獻之可靠性和價值。(https://www.equator-network.org/)
為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進度,獲委託機構須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為期2年)內完成C3b項目。如因任何原因,獲委託機構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則須獲得政府及基金諮詢委員會另行同意。
C3b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預設為港幣400 萬元。
4「項目帳戶」指須在《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註冊的持牌銀行以其名義開立及保存獨立帶利息的銀行帳戶。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將申請表格及計劃書(以MS Word 版本方式),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併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研究計劃書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信封請註明「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a/C3b項目」)
聲明
本文件所載之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歧義,一概以有關計劃/項目之「申請資助指引」及「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為準。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執行機構保留更新及修訂本文件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C3計劃)─ 主題一「中西醫電子醫療紀錄藥物流行病學研究項目」(C3a項目)及主題二「開發中西藥相互作用臨床指南編制方法的研究項目」(C3b項目)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閱。執行機構會將初步審批意見提交予評審小組及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討論,而醫務衞生局將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根據現階段公布的相關文件,基金原則上期望申請機構以中文填寫申請表格。詳細研究計劃書則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目前基金暫無計劃延長申請期限。
C3項目要求獲委託機構須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間完成研究項目,以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進度。
如有需要,基金在考慮各項因素後,將適時釐定申請截止日期。有關C3項目的任何調整,包括申請安排和細節以及申請期限等,均以基金網站的最新公布為準。
委員會將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進行審批。若有需要,委員會或將邀請申請機構的代表出席評審小組或委員會會議為申請項目作簡要介紹,或解答各委員的提問,申請機構宜事先做好相關準備。
視乎申請數量及質量,基金將儘快就各申請進行討論及審批,並儘早通知申請機構,現階段目標於2025年10月公布獲委託項目。一般而言,基金執行機構將在委員會完成審議並作出決定後2至4星期內,通知申請機構審批的結果。
原則上,在審批完成後基金將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委託,「獲批准」項目將獲委託,「不獲批准」項目將不獲委託。但如委員會認為某申請項目的設計或安排上需要調整,或會以「有條件批准」方式通知申請機構,要求作出相應修改後再正式簽署協議。
C計劃將根據需要公開邀請機構就某個特定主題在指定限期前提交申請。一經完成審批並挑選合適機構執行項目後,一般不會再邀請新一輪申請。
根據「C3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3.6.1條,獲委託機構須於簽訂正式協議後開展獲委託項目,於正式協議簽訂前開展的項目內容將不獲承認。
如申請機構同時就C3a及C3b項目提交申請表格,評審委員會將評估其同時執行多於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能力;因此,申請機構須說明其同時執行多於一個獲委託項目的可行性。
原則上,同一位大學教授可以同時提交C3a和C3b項目的申請。評審委員會將對其同時執行多個獲委託項目的能力進行評估。因此,該教授需詳細說明其在同時執行多個項目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其在各個項目團隊中所擔任的角色。
原則上 C3a及C3b項目各自僅會批出一個項目。
基金原則上期望申請機構以中文填寫申請表及履歷(申請表格附錄二),研究計劃書則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如申請機構認為有需要,亦可附上英文版本的補充資料供評審委員會參考。
在提交申請時,申請機構需要提供初步報價以支持預算和支出的合理性。如因時間緊迫而無法提供報價,應提供合理的解釋,並在情況許可時盡快補交。報價有助於說明預算的合理性,對審批過程有一定幫助。即使項目在未有提供完整報價的情況下獲批,基金也會有後續程序確認預算的準確性,並可能在最終協議簽署前要求申請機構對項目預算金額進行調整。在項目執行期間,申請機構須遵循申請資助指引3.7的採購程序進行採購,包括取得報價。
C3計劃的全稱為「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項目」,旨在促進中西藥相互作用領域的研究和國際合作,以配合落實《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探索應用大數據、推動中西藥相互作用的國際研究合作及發掘更多具臨床意義的證據,推動中醫藥國際化的政策措施。首階段先推出C3a及C3b項目。
委員會將考慮有關政策發展以及具體需要,考慮是否推出其他研究主題項目。基金將適時透過策略性主題委託項目資助計劃(C計劃)的推廣及宣傳公布有關消息。
申請機構有責任按需要就研究項目向有關監管機構申請核准/證明(包括與倫理及/或存取第三方資料相關的批准等)。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仍未取得有關批准,申請機構應在計劃書中說明有關申請的計劃和進度。如有關項目獲批准,申請機構應在12個星期內(或基金指明的時間)提交有關批准/證明。如未能按時提交,將被視作放棄基金的資助。此外,申請機構須確保所獲得的有關批准/證明與基金所批核的項目名稱相同,且有關批准所包括的研究方案內容必須與提交予基金審批的內容一致。
根據C3a及C3b項目的「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丙部分的(a)項規定,每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 400 萬元。原則上 C3a及C3b項目各自僅會批出一個項目。
為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進度,獲委託機構須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間(為期2年內)完成C3a/C3b項目。如果獲委託機構有特別原因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或須延遲開展項目,或須延長項目執行時間,可向委員會作出申請,並請說明原因及附上相關資料,委員會會按情況作出特別考慮。
C3a 及C3b項目所列成果交付均為最低要求,但同時鼓勵項目團隊爭取交付具更大的影響力的成果。
項目團隊須在項目完結前在收錄在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的期刊上,投稿或發表符合C3a及C3b項目指定要求及數目的原創性學術文章。具體要求可參閱基金網站上載的C3a及C3b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
基金沒有要求項目成果必須於指定的學術會議中發表,但有關學術會議須在地區或國際上具代表性。舉例而言,項目團隊可考慮在以下的會議發表研究成果:
C3a項目主要聚焦於分析香港的數據。若申請機構在滿足此要求之外,還能獲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數據以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及研究,基金在作出審批時會一併考慮。然而,申請機構須注意數據安全以及數據使用的倫理和法律問題,尤其是在跨境數據使用中涉及的私隱和安全性問題。因此,申請機構須在計劃書中詳細說明相關數據的管理方式,包括如何處理香港以外地區與數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等,以供基金考慮。
C3a項目主要針對中西醫電子醫療紀錄中的藥物流行病學研究,並沒有限定就特定專科或疾病類型進行研究。項目研究重點在於臨床數據的相關性和價值。申請機構應在計劃書中詳細說明所探討的學術或臨床問題、預期的臨床影響及其對推動未來中西醫協作服務的幫助,強調所研究問題的臨床價值。
工作坊預計將向對中西藥相互作用研究及應用有興趣的科研人員、中醫師、西醫、藥劑師及中藥專業人員開放,旨在加強對中西藥相互作用課題的探討,並就項目所建構的方法學進行宣傳教學,期望未來有關專業人員或機構能依據有關方法,透過成立不同的工作小組或指南制定的委員會進一步制定中西藥相關作用的臨床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CPG),並廣泛邀請跨領域專家、專病專家及藥劑專家等共同參與。
C3項目設有「合作機構」的安排,讓申請機構有機會及按需要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交申請及推展項目。基金對合作機構的數目並無限制,一般而言,合作機構可以是商業機構、非牟利機構、專上學院或研究機構,但申請機構必須是非牟利機構,而C3a項目的申請機構則須同時符合醫院管理局外部索取數據請求行政評估中央小組所訂定的要求。申請機構須說明加入合作機構的原因,合作機構如收取項目費用,須按照「C3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2.3.2段進行有關程序。
基金原則上接納申請機構加入本地、內地或其他地區合法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機構成為合作機構。如有需要,執行機構會要求申請機構提供有關「合作機構」的證明或其他資料,以供評審委員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