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西药相互作用研究项目(C3计划)旨在促进中西药相互作用领域的研究和国际合作,以配合落实《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探索应用大数据、推动中西药相互作用的国际研究合作及发掘更多具临床意义的证据,推动中医药国际化的政策措施。现阶段C3计划下的研究主题包括:
主题一:中西医电子医疗纪录药物流行病学研究项目 (C3a项目);及
主题二:开发中西药相互作用临床指南编制方法的研究项目 (C3b项目)。
「推动中西药相互作用研究项目(C3计划)」-「中西医电子医疗纪录药物流行病学研究项目(C3a项目)」及「开发中西药相互作用临床指南编制方法的研究项目(C3b项目)」 的申请之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於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利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於:《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注:申请机构资格或会因应个别主题项目而有所不同。申请机构应参阅拟申请主题项目的「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以确保其符合申请资格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机构须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在接获申请後,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执行机构会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并由医务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後决定。
因应个别研究主题项目的设计及性质,额外加入的审批内容及范畴。申请机构须同时参照个别研究主题项目的「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
1 EQUATOR (Enhancing the QUAlity and Transparency Of Health Research) 网路是一项国际计划,旨在透过推广透明、准确的报告,以及更广泛地使用整全的报告准则,来提高已发表的优质研究文献之可靠性和价值。(https://www.equator-network.org/)
为配合香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进度,获委托机构须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间(为期2年)内完成C3a项目。如因任何原因,获委托机构未能於指定期限内完成,则须获得政府及基金谘询委员会另行同意。
C3a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400 万元。
1 EQUATOR (Enhancing the QUAlity and Transparency Of Health Research) 网路是一项国际计划,旨在透过推广透明、准确的报告,以及更广泛地使用整全的报告准则,来提高已发表的优质研究文献之可靠性和价值。(https://www.equator-network.org/)
为配合香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进度,获委托机构须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为期2年)内完成C3b项目。如因任何原因,获委托机构未能於指定期限内完成,则须获得政府及基金谘询委员会另行同意。
C3b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预设为港币400 万元。
4「项目帐户」指须在《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注册的持牌银行以其名义开立及保存独立带利息的银行帐户。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将申请表格及计划书(以MS Word 版本方式),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并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於电邮递交申请後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研究计划书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信封请注明「推动中西药相互作用研究项目—C3a/C3b项目」)
声明
本文件所载之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一概以有关计划/项目之「申请资助指引」及「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为准。中医药发展基金咨询委员会及执行机构保留更新及修订本文件之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推动中西药相互作用研究项目」(C3计划)─ 主题一「中西医电子医疗纪录药物流行病学研究项目」(C3a项目)及主题二「开发中西药相互作用临床指南编制方法的研究项目」(C3b项目)
在接获申请后,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阅。执行机构会将初步审批意见提交予评审小组及中医药发展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会)讨论,而医务卫生局将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后决定。
根据现阶段公布的相关文件,基金原则上期望申请机构以中文填写申请表格。详细研究计划书则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写。
目前基金暂无计划延长申请期限。
C3项目要求获委托机构须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间完成研究项目,以配合香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进度。
如有需要,基金在考虑各项因素后,将适时厘定申请截止日期。有关C3项目的任何调整,包括申请安排和细节以及申请期限等,均以基金网站的最新公布为准。
委员会将在截止申请日期后进行审批。若有需要,委员会或将邀请申请机构的代表出席评审小组或委员会会议为申请项目作简要介绍,或解答各委员的提问,申请机构宜事先做好相关准备。
视乎申请数量及质量,基金将尽快就各申请进行讨论及审批,并尽早通知申请机构,现阶段目标于2025年10月公布获委托项目。一般而言,基金执行机构将在委员会完成审议并作出决定后2至4星期内,通知申请机构审批的结果。
原则上,在审批完成后基金将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委托,「获批准」项目将获委托,「不获批准」项目将不获委托。但如委员会认为某申请项目的设计或安排上需要调整,或会以「有条件批准」方式通知申请机构,要求作出相应修改后再正式签署协议。
C计划将根据需要公开邀请机构就某个特定主题在指定限期前提交申请。一经完成审批并挑选合适机构执行项目后,一般不会再邀请新一轮申请。
根据「C3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3.6.1条,获委托机构须于签订正式协议后开展获委托项目,于正式协议签订前开展的项目内容将不获承认。
如申请机构同时就C3a及C3b项目提交申请表格,评审委员会将评估其同时执行多于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能力;因此,申请机构须说明其同时执行多于一个获委托项目的可行性。
原则上,同一位大学教授可以同时提交C3a和C3b项目的申请。评审委员会将对其同时执行多个获委托项目的能力进行评估。因此,该教授需详细说明其在同时执行多个项目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其在各个项目团队中所担任的角色。
原则上 C3a及C3b项目各自仅会批出一个项目。
基金原则上期望申请机构以中文填写申请表及履历(申请表格附录二),研究计划书则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写。如申请机构认为有需要,亦可附上英文版本的补充资料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需要提供初步报价以支持预算和支出的合理性。如因时间紧迫而无法提供报价,应提供合理的解释,并在情况许可时尽快补交。报价有助于说明预算的合理性,对审批过程有一定帮助。即使项目在未有提供完整报价的情况下获批,基金也会有后续程序确认预算的准确性,并可能在最终协议签署前要求申请机构对项目预算金额进行调整。在项目执行期间,申请机构须遵循申请资助指引3.7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包括取得报价。
C3计划的全称为「推动中西药相互作用研究项目」,旨在促进中西药相互作用领域的研究和国际合作,以配合落实《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探索应用大数据、推动中西药相互作用的国际研究合作及发掘更多具临床意义的证据,推动中医药国际化的政策措施。首阶段先推出C3a及C3b项目。
委员会将考虑有关政策发展以及具体需要,考虑是否推出其他研究主题项目。基金将适时透过策略性主题委托项目资助计划(C计划)的推广及宣传公布有关消息。
申请机构有责任按需要就研究项目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核准/证明(包括与伦理及/或存取第三方资料相关的批准等)。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前仍未取得有关批准,申请机构应在计划书中说明有关申请的计划和进度。如有关项目获批准,申请机构应在12个星期内(或基金指明的时间)提交有关批准/证明。如未能按时提交,将被视作放弃基金的资助。此外,申请机构须确保所获得的有关批准/证明与基金所批核的项目名称相同,且有关批准所包括的研究方案内容必须与提交予基金审批的内容一致。
根据C3a及C3b项目的「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丙部分的(a)项规定,每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 400 万元。原则上 C3a及C3b项目各自仅会批出一个项目。
为配合香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进度,获委托机构须在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期间(为期2年内)完成C3a/C3b项目。如果获委托机构有特别原因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完成,或须延迟开展项目,或须延长项目执行时间,可向委员会作出申请,并请说明原因及附上相关资料,委员会会按情况作出特别考虑。
C3a 及C3b项目所列成果交付均为最低要求,但同时鼓励项目团队争取交付具更大的影响力的成果。
项目团队须在项目完结前在收录在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的期刊上,投稿或发表符合C3a及C3b项目指定要求及数目的原创性学术文章。具体要求可参阅基金网站上载的C3a及C3b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
基金没有要求项目成果必须于指定的学术会议中发表,但有关学术会议须在地区或国际上具代表性。举例而言,项目团队可考虑在以下的会议发表研究成果:
C3a项目主要聚焦于分析香港的数据。若申请机构在满足此要求之外,还能获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数据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及研究,基金在作出审批时会一并考虑。然而,申请机构须注意数据安全以及数据使用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尤其是在跨境数据使用中涉及的私隐和安全性问题。因此,申请机构须在计划书中详细说明相关数据的管理方式,包括如何处理香港以外地区与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等,以供基金考虑。
C3a项目主要针对中西医电子医疗纪录中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并没有限定就特定专科或疾病类型进行研究。项目研究重点在于临床数据的相关性和价值。申请机构应在计划书中详细说明所探讨的学术或临床问题、预期的临床影响及其对推动未来中西医协作服务的帮助,强调所研究问题的临床价值。
工作坊预计将向对中西药相互作用研究及应用有兴趣的科研人员、中医师、西医、药剂师及中药专业人员开放,旨在加强对中西药相互作用课题的探讨,并就项目所建构的方法学进行宣传教学,期望未来有关专业人员或机构能依据有关方法,透过成立不同的工作小组或指南制定的委员会进一步制定中西药相关作用的临床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CPG),并广泛邀请跨领域专家、专病专家及药剂专家等共同参与。
C3项目设有「合作机构」的安排,让申请机构有机会及按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交申请及推展项目。基金对合作机构的数目并无限制,一般而言,合作机构可以是商业机构、非牟利机构、专上学院或研究机构,但申请机构必须是非牟利机构,而C3a项目的申请机构则须同时符合医院管理局外部索取数据请求行政评估中央小组所订定的要求。申请机构须说明加入合作机构的原因,合作机构如收取项目费用,须按照「C3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2.3.2段进行有关程序。
基金原则上接纳申请机构加入本地、内地或其他地区合法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机构成为合作机构。如有需要,执行机构会要求申请机构提供有关「合作机构」的证明或其他资料,以供评审委员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