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 (B1-1)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 (B1-2) - 中醫藥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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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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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報告管理規範

202571日起正式生效,B計劃項目報告管理規範的實施細則:

 

定義

嚴重程度

執行機構處理措施

報告提交延誤

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1],而有合理書面解釋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在執行機構發出書面警告後,未能在1個月內向執行機構提交完整報告,而有合理書面解釋

  • 再次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在執行機構發出第1次書面警告後,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超過3個月,而有合理書面解釋

根據情況考慮︰

  • 延遲、扣減、暫停或撤銷資助撥款;
  • 追回已發放款項;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 取消該項目統籌人未來1年內申請B計劃資助的資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滿3個月起計);
  • 訂定提交報告時限

在執行機構發出第1次書面警告後,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超過6個月;或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而沒有合理書面解釋

根據情況考慮︰

  • 延遲、扣減、暫停或撤銷資助撥款;
  • 追回已發放款項;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 取消該項目統籌人未來2年內申請行業支援計劃的資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滿6個月起計);
  • 訂定提交報告時限

不合格報告

提交不合格報告(報告內容混亂或未全面覆蓋原獲批提案中的所有承諾交付成果或缺乏結論或資料不完整等)

-

  • 發出書面提醒,明確列明項目有待跟進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尚待提交的報告、補充報告內容資料、所需證明文件等),要求立即糾正

在執行機構發出書面提醒後,未能在1個月內向執行機構提交合格報告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要求立即糾正

在執行機構發出書面提醒後,未能在3個月內向執行機構提交合格報告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要求立即糾正;
  • 訂定提交報告時限

在執行機構發出第1次書面警告後,超過6個月仍未向執行機構提交合格報告

執行機構將根據獲資助機構已提交的資料向基金諮詢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根據情況考慮︰

  • 延遲、扣減、暫停或撤銷資助撥款;
  • 追回部分已發放款項;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多次違反規定

兩年內,項目統籌人收到書面警告達5次

  • 取消該項目統籌人未來1年內申請B計劃資助的資格

[1] 提交完整報告指提交已完成填寫範本各部分的項目報告、財務報告(包括審核帳目)及所需證明文件。就B2計劃下的獲資助項目,獲資助機構須同時提交項目調研報告。

就上述報告管理的處理措施,執行機構會透過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明確告知處理結果及依據。若對處理決定持有異議,項目統籌人有權在收到處理結果通知後一星期內提出書面的申訴請求。申訴請求將交由基金諮詢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

如有需要,執行機構、委員會及政府會不定時檢討及修改上述報告管理規範的內容,最新修訂的內容將於基金網頁公布。如有任何爭議,執行機構對項目報告管理規範擁有最終解釋權。

更多有關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之查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