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教育與跨專業培訓相關研究項目」(C4計劃)旨在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藍圖》(《藍圖》)中有關中醫藥專業發展及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以委託方式邀請合適機構開展特定研究項目,落實《藍圖》及中醫藥發展相關政策。
「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研究項目」(C4a項目)為C4計劃下首個研究項目,對應《藍圖》目標3「引領中醫專業發展」以及行動3.1「提升中醫專業能力標準,推行以能力為本的中醫教育」,資助行業進行研究,以構建符合本地需求的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為中醫專業教育、人才培養及專業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中醫藥教育與跨專業培訓相關研究項目」(C4計劃)下「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研究項目」(C4a項目)的截止申請日期為2026年2月12日。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4,5。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等。
3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4 項目鼓勵以跨院校合作模式進行,但申請必須由一個合資格機構提出。
5 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將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並把初審意見提交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討論,最終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出決定。
獲委託項目須在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期間(為期2年內)完成。一般而言,須遵從C4a項目執行時間表。如申請機構對C4a項目執行時間表有任何修訂建議,可於申請表格內自行建議修訂及/或訂明其他可量化的里程碑。任何上述修訂皆須在申請表格提出充分和合理的原因以供執行機構/工作小組/基金諮詢委員會/政府考慮。獲委託機構或須按批核條件或按計劃進度出席會議匯報項目進度。
C4a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450萬元。資助金額將按照項目執行情況及完成的里程碑分階段發放予獲委託機構。
C4a項目發放資助款項的安排如下:
1「項目帳戶」指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註冊的持牌銀行以其名義開立及維持的獨立帶利息的銀行帳戶。
申請資助指引
申請表格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申請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併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完成遞交電郵申請的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所需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信封請註明「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研究項目(C4a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