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教育與跨專業培訓相關研究項目(C4計劃) - 中醫藥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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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教育與跨專業培訓相關研究項目(C4計劃)

C4

計劃簡介

「中醫藥教育與跨專業培訓相關研究項目」(C4計劃)旨在配合香港《中醫藥發展藍圖》(《藍圖》)中有關中醫藥專業發展及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以委託方式邀請合適機構開展特定研究項目,落實《藍圖》及中醫藥發展相關政策。

「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研究項目」(C4a項目)為C4計劃下首個研究項目,對應《藍圖》目標3「引領中醫專業發展」以及行動3.1「提升中醫專業能力標準,推行以能力為本的中醫教育」,資助行業進行研究,以構建符合本地需求的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為中醫專業教育、人才培養及專業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研究項目」(C4a項目)

申請詳情

「中醫藥教育與跨專業培訓相關研究項目」(C4計劃)下「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研究項目」(C4a項目)的截止申請日期為2026年2月12日。

 

申請資格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4,5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等。

3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4 項目鼓勵以跨院校合作模式進行,但申請必須由一個合資格機構提出。

5 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申請及審批流程

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向執行機構索取或從基金網站下載);
  2. 申請機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社團註冊證明書、免稅證明書、章程或相關文件)的副本;及
  3. 其他所需文件。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將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並把初審意見提交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討論,最終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出決定。

 

 

審批準則

  1. 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2. 項目統籌人是否為合資格申請機構的僱員;
  3. 申請表格內容能否達致C4a項目的研究目標及要求;
  4. 申請機構及項目團隊是否具備執行項目的專業知識及/或進行相關研究的經驗及管理項目的能力;
  5. 跨院校合作計劃能否體現院校優勢互補,發揮協同效應;
  6. 申請表格所訂立的實施計劃是否合理可行;
  7. 建議的項目財政預算是否合理;
  8. 項目並未納入其他政府資助範疇;及
  9. 項目的成本效益。

 

 

研究目標

  1. 參考國際和內地經驗,結合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方向、香港醫療體系需求及實際情況,構建中醫師核心能力框架(Competence framework)及當中的能力領域(Domains of competence);
  2. 因應中醫師核心能力框架,建立香港中醫執業前培訓階段各能力領域的特徵描述;
  3. 匯聚國際醫學教育及內地中醫藥教育專家,舉辦研討會與香港中醫藥業界共同討論實踐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框架的方向,並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4. 爭取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認可及採納本次研究成果作為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

 

 

項目執行時間

獲委託項目須在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期間(為期2年內)完成。一般而言,須遵從C4a項目執行時間表。如申請機構對C4a項目執行時間表有任何修訂建議,可於申請表格內自行建議修訂及/或訂明其他可量化的里程碑。任何上述修訂皆須在申請表格提出充分和合理的原因以供執行機構/工作小組/基金諮詢委員會/政府考慮。獲委託機構或須按批核條件或按計劃進度出席會議匯報項目進度。

 

資助金額及發放資助安排

C4a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450萬元。資助金額將按照項目執行情況及完成的里程碑分階段發放予獲委託機構。

C4a項目發放資助款項的安排如下:

  1. 首期撥款(最高可達預計總核准資助金額或預計資助金的40%)將會在獲委託機構簽署資助協議並成功開立項目帳戶1後發放;
  2. 第二期撥款(最高可達預計總核准資助金額或預計資助金的30%)將於執行機構接納獲委託機構所提交中期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中期審核帳目),並獲基金諮詢委員會批准後發放;及
  3. 終期撥款(確實資助金額的餘額,將會根據終期審核帳目中經過審核的實際項目成本、收入以及撥款餘額等因素進行調整)在獲委託機構完成所有獲委託項目的成果和績效指標,及總結報告和終期財務報告(包括終期審核帳目)獲得執行機構接納,並獲基金諮詢委員會批准後發放。

1「項目帳戶」指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註冊的持牌銀行以其名義開立及維持的獨立帶利息的銀行帳戶。

 

 

申請指引及表格

申請資助指引

C4a項目申請資助指引

申請表格

C4a項目申請表格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申請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併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完成遞交電郵申請的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所需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信封請註明「香港中醫師核心能力標準研究項目(C4a項目)」)

 

更多有關中醫藥教育與跨專業培訓相關研究項目(C4計劃)之查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