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C2計劃) —編訂教學資源套(下稱「本計劃」)旨在加強學生對中醫藥文化和知識的認識,及促進中醫藥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項目要求建立及製作多元化、可靈活及持續運用的中醫藥教學資源。
計劃中以幼稚園為目標對象群組的組別項目現正接受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5日。
以中學生及小學生為目標對象群組的組別項目已於2024年8月16日截止申請,相關獲委託機構已相繼開展籌備工作。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申請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簽署資助協議後的24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24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須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委員會的同意。
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執行機構會將初審意見提交委員會討論,並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資助金額將按照項目執行情況及完成的項目執行里程碑,分階段發放予獲委託機構,具體發放資助款項的安排如下:
7 「項目帳戶」指須在《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註冊的持牌銀行以其名義開立及保存獨立帶利息的銀行帳戶。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信封請註明「 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 C2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