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C2計劃) —編訂教學資源套(下稱「本計劃」)旨在加強學生對中醫藥文化和知識的認識,及促進中醫藥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項目要求建立及製作多元化、可靈活及持續運用的中醫藥教學資源。
計劃中以幼稚園為目標對象群組的組別項目現正接受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5日。
以中學生及小學生為目標對象群組的組別項目已於2024年8月16日截止申請,相關獲委託機構已相繼開展籌備工作。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申請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簽署資助協議後的24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24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須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委員會的同意。
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執行機構會將初審意見提交委員會討論,並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資助金額將按照項目執行情況及完成的項目執行里程碑,分階段發放予獲委託機構,具體發放資助款項的安排如下:
7 「項目帳戶」指須在《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註冊的持牌銀行以其名義開立及保存獨立帶利息的銀行帳戶。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信封請註明「 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 C2計劃)」
聲明
本文件所載之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歧義,一概以有關計劃/項目之「申請資助指引」及「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為準。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執行機構保留更新及修訂本文件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基金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初步審閱已接獲的申請,並提交初步審批意見予C2計劃評審小組(評審小組)及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討論。醫務衞生局將根據委員會意見,對申請作出最終的批准或拒絕決定。
基金執行機構、評審小組及委員會會盡快完成討論及審批程序,及告知申請機構結果。現階段計劃於2026年年中公布本項目的獲委託機構,具體時間需視乎遞交申請的數量及質量。一般而言,基金執行機構會在委員會完成審議及作出決定後的2至4星期內,通知申請機構審批結果。
原則上期望申請機構以中文填寫申請文件,以在課程提案中準確闡述的中醫藥內容的選材及編排。如申請機構認為有需要,亦可附上英文版本的補充資料供評審小組及委員會參考。
目前暫無計劃延長本項目的申請期限。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基金會適時考慮會否延後申請截止日期。有關C2計劃的任何調整,包括申請安排和細節以及申請期限等,均以基金網站的最新公布為準。
申請機構在預備提交的申請內容時,無需制定所有教材的具體內容,唯應預備清晰的教案大綱(例如對象級別、教學目標、課程概述、教學流程、評價回饋機制及具體工作計劃等)。
視乎情況,評審小組或委員會或會邀請申請機構的代表出席會議,為申請項目作簡要介紹及回應提問,申請機構宜事先做好相關準備。
原則上,審批結果可分為「獲批准」及「不獲批准」,在審批程序完成後基金將選擇最合適的申請進行委託。如委員會認為某申請項目的設計或安排上需要調整,亦可以「有條件批准」方式作為審批結果,要求申請機構作出相應修改後再正式簽署協議。
一般而言,所有C計劃的申請具有時限性及不會作新一輪的申請邀請。建議申請機構可考慮在基金的「行業支援計劃」下提交其他中醫藥推廣項目的申請。唯須注意,以開發中醫藥教育資源套作為目標的項目並非「行業支援計劃」的資助考慮主題。
根據「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3.6.1條,獲委託機構須於簽訂正式協議後開展獲委託項目。正式協議簽訂前開展的工作將不被視作項目的一部份。
獲委託機構在項目展開「試行」前,須提交教學資源套(包括但不限於學習材料、教師手冊、使用指南及相關活動計劃等)的最終草擬本予基金審核。一般而言,基金在收妥有關文件後會於1至2個月內將審核結果通知獲委託機構。
可以。但須注意是次C2計劃只開放以幼稚園為「目標對象群組」的組別的申請。以中學及小學為「目標對象群組」的組別的申請、審批及委託程序已完成。
委員會將以有效建立及製作完整的教學資源套為最大原則,並根據申請數量和質量作審批考慮,原則上不排除批出多於一個申請項目的可能性。
申請機構應按教學資源套的設計及執行方式,自行訂定合適的「試行」時間表。原則上,「 試行」應與教學資源套未來的實際應用方式有一定的相近性,包括課時、師生比例及其他配套,方可系統性地了解教學資源套的教學成效並予以修正改善。其他「試行」要求請詳見「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
「試行」學校數目及類別應符合「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2.4.1條的要求 。「試行」為反映項目初步成效的重要過程,申請機構宜在申請文件中詳列如何有效推行「試行」的成效及確立可信度。一般而言,學校數目只為評估「試行」成效的其中一項指標。
獲委託機構須使用整個教學資源套進行「試行」,從而完整檢視其教學成效。因此申請機構應考慮「試行」的可行性及規模,及需要與參與「試行」的學校協商制定「試行」時間表。
原則上申請機構在設計教學資源套時應包含所有學習範疇,申請機構亦可提出額外的學習範疇。申請機構應充分考慮學習範疇中的原素,以幼稚園為「目標對象群組」的課程結構、學生程度和學習需要及學習特點作調整,並檢視幼稚園現有課程中能與中醫藥相融的部份(例如語文、體能與健康、大自然與生活等),設計可用於教學/課堂/課外增潤活動的教學資源。設計教學資源套的目的是建立多元豐富的教學資源及素材庫以配合不同層面的應用,如申請機構只就單一學習主題作申請,或未能符合C2計劃的目標。
根據「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附件一之項目要求,獲委託機構須自行設立「項目策劃委員會」, 並由有相關經驗和資歷人士組成, 成員需包括教育界(必須包括「目標對象群組」的相關持份者)、中醫界、中藥界,以及具備相關公眾教育及推廣經驗的人士。「項目策劃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及國籍並無特定限制。申請機構需於申請表格提供相關成員的履歷資料,予委員會考慮「項目策劃委員會」的整體能力及經驗。
「項目策劃委員會」的組成需涵蓋「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附件一提及所有領域的人士,而非只包含其中一個界別。評審委員會將充分考慮「項目策劃委員會」成員的專業範疇、相關經驗和能力,以作審批。
沒有特定要求。合作機構可以派代表加入委員會。
根據「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1.3.1條,項目統籌人及申請機構的相關委員會委員不能收取項目費用。
根據「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2.4.2條,「合作機構」 可為「商業機構」 或「非牟利機構」等。申請機構須說明加入合作機構的原因。合作機構如收取項目費用,須按照「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的2.4.2條進行有關程序。原則上合作機構的背景無地區限制。如有需要, 執行機構會要求申請機構提供有關「合作機構」的證明或其他資料 ,以供評審委員會考慮。
如「合作機構」在申請項目中將收取任何費用,申請機構須在遞交申請前,根據本「C2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3.7條進行有關採購程序並將報價/標書等一併提交,以及在申請表格表明屬意的「合作機構」名稱(如屬意的「合作機構」並不是投標中價格最低的,申請機構須說明原因)。若申請機構在提交申請時已知採購程序與規定有差異,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在申請階段取得執行機構的事先批准。
獲委託項目完結前,視乎實際情況,醫務衞生局將適當地考慮及採納有關教學資源套的延續性。
獲委託機構應確保有關教學資源套能持續及廣泛應用於全港校園,並在項目完結前就教學資源套的內容持續更新、運作及維護等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