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 A1-2, A1-3) - 培訓課程報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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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主要資助中醫師及中藥從業員** 等參加合資格課程,包括已獲資歷架構認可的培訓課程、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或可獲發培訓證書的進修課程及進修有關中醫藥學的持續進修課程等。
** 中醫師及中藥從業員以外的其他護理人員的培訓資助,將在諮詢業界後再適時推出。
申請資格
計劃的主要資助對象的資格如下︰
a) 香港居民
b) (i) 中醫師— 須為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 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
(ii) 中藥從業員— 須為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中成藥製造業 務牌照的中藥商的僱員或於中醫診所從事中藥工作之人員,並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或在中藥相關團體/機構(如中醫藥教育、科研/檢測機構等)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 經驗的人員。申請者須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經僱主蓋印的申請表、工作證明、薪金證明書等。如有需要,申請者亦可提供有關團體的會員證明或推薦信作為證明文件之一。
本計劃中的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申請者必須報讀本計劃下已登記的培訓課程。中醫師或中藥從業員可按照其需要自行選擇已登記培訓課程。申請者應自行查找、瞭解及評估已登記培訓課程。
項目資助範圍及細節
1 有關「合資格培訓課程」之名單,將稍後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頁上公佈,可按此參閱最新之課程名單 。
2 有關「合適的評估方法」、「中藥進修課程提供機構」及「中藥從業員進修範圍」的詳情,請參閱上載於基金網站「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的申請資助指引。
審批準則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的準則:
a) 申請者資格(是否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或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中成藥製造業務牌照的中藥商的僱員或於中醫診所從事中藥工作之人員,並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或在中藥相關團體/機構(如中醫藥教育、科研/檢測機構等)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 經驗的人員。及
b) 申請者所選擇之培訓課程是否於「合資格培訓課程名單」。
申請截止日期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申請人全年均可遞交申請。資歷架構認可的培訓課程(A1-1課程)及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A1-2課程)的申請需於課程開課前 遞交。如申請人在課程開課日後才提交申請,基金執行機構有權不受理有關申請。
個人帳戶的審批時間約需1個月,網上登記的申請人待帳戶成功審批後將會收到網上帳戶的登入密碼,如申請人報讀A1-1及/或A1-2課程,請於收到密碼後登入網上系統登記課程(請注意:申請人須於開課前提交登記申請)。因此A1-1及A1-2課程的申請人最少須於課程開課前1-2個月遞交申請,以確保能成功登記欲報讀之課程。
申請程序
申請者須向基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需繳付任何費用:
a) 填妥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向基金執行機構索取或從網站下載);
b) 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c) 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有效的中醫師執業證明書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 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證明文件;或 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中成藥製造業務牌照的中藥商的僱員或於中醫診所/中藥相關團體/機構從事中藥相關工作之人員的工作證明/有關團體的會員證明或推薦信)。如申請人未能於提交申請書時同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可以書面形式解釋未能即時提交有關資格證明文件的原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承諾在秘書處指定時限內及課程完結前交回有關資格證明文件,秘書處亦會受理其申請。
中醫執業資格試應屆考生及中藥相關課程應屆畢業生申請資助要求 - 新安排
a) 接受延遲提交個人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i) 中醫執業資格試應屆考生:申請人須於應考中醫執業資格試該年的12月31日或之前 ,或秘書處指定時間限內交回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ii) 中藥相關課程應屆畢業生:申請人須於中藥相關課程畢業後的6個月內 或秘書處指定時限交會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中藥從業員工作證明文件)。
(註:申請時須提交在學/ 畢業證明、報考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證明)
b) 豁免於開課日期前提交報讀申請之要求
i) 申請在畢業日期至上述遞交資格證明文件的限期內報讀合資格課程,可獲豁免於課程開課前提交登記課程的要求。
c) 申請是否獲基金受理,及申請人最後是否能獲得資助,將視乎基金審批結果而定。
公布申請結果
基金執行機構會於申請者交妥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後一至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申請結果。如申請被拒絕,將提供理由。
資助安排及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
每位合資格的中醫師或中醫藥從業員,在申請資助前均須開立個人資助帳戶 。通過基金執行機構的審批程序,申請人會獲電郵通知成功開立個人資助帳戶。個人資助帳戶一經開立,則獲原則上批核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的最高資助額。有關一般進修課程( A1-3 課程)的登記申請可於完成課程後提出,毋須預先登記 擬 修讀之課程,但必須在報銷登記前修 畢 課程 。其課程登記程序於申請資助款項發放程序中進行。
資助款項將分為以下兩個形式的安排發放︰
a) 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A1-1課程)、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A1-2課程)之申請 — 獲資助之申請人將會於開課前預先收到申請結果。如確認報讀,資助款項將會根據下列條件發放予申請者。
b) 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 —在個人資助帳戶生效日後可自行報讀合資格課程,資助款項將會根據下列條件發放予申請者。
獲資助申請者履行以下條款及條件後,基金執行機構會發放獲批項目的資助款項:
a) 獲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A1-1課程)資助之申請者,須於課程開課後十四個月內向基金執行機構提交課程收據及完成課程的證明文件;如課程為期長達一年以上,須每年向基金的執行機構提交課程收據、完成/部分完成課程的證明文件,並獲取基金執行機構批准。
b) 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A1-2課程)資助之申請者,須於課程開課後十四個月內向基金執行機構提交課程收據及完成/部分完成課程的證明文件;如課程為期長達一年以上,須每年向基金的執行機構提交課程收據、完成/部分完成課程的證明文件,並獲取基金執行機構批准。
c) 獲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 資助之申請者,須於資助申請接納後的兩年內完成資助培訓課程。申請者最多可分為兩階段申請發還資助,首階段為一年內的申請,而第二階段為第二年內的申請。申請者須於每階段完成課程後兩個月內向基金執行機構提交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並獲取基金執行機構批准。
獲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 資助的申請人,須於資助帳戶正式生效後,最多可分兩階段申請首年及第二年的資助,申請人於首年須申請發還至少港幣500元資助,如首年申請的資助少於港幣500元,餘額亦不能於第二年申請發還。
在符合資助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基金執行機構會一般會於約三個月以銀行過戶方式支付款項。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 A1-2, A1-3)
申請流程
1 有關中醫執業資格試應屆考生及中藥相關課程應屆畢業生的安排,請參閱「中醫藥發展基金–企業支援計劃:『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 。
2 有關資助款項發放的手續和相關條件,詳情請參閱「中醫藥發展基金–企業支援計劃:『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 。
3 包括繳付學費的證明文件副本、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載有申請人姓名、賬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副本及申請表格第 II 部份培訓機構的印章 ( 只適用於 A1-1 課程 ) 。
申請指引及表格
申請指引
對象
文件類別
下載文件
培訓課程報讀者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A1-2及A1-3) 申請資助指引
申請表格
對象
文件類別
下載文件
培訓課程報讀者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A1-2及A1-3) 申請表格
培訓課程報讀者
中醫藥從業員資助計劃(A1-1) 發還款項申請表格
培訓課程報讀者
中醫藥從業員資助計劃(A1-2 及 A1-3) 發還款項申請表格
申請者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1. 郵遞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2. 網上登記系統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網上登記系統
查詢熱線:(+852) 2788 5633
查詢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