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業界對基金項目管理機制日漸熟悉,以及基金相關支援措施逐步完善,執行機構將分階段適度提升B計劃的整體管理標準,以確保基金資源的有效運用及獲資助項目達至預期目標。執行機構現就B計劃獲資助項目的報告管理標準進行優化,並推出加強項目報告管理規範的實施細則,以處理延誤提交報告、提交不合格報告等項目管理問題。
B計劃項目報告管理規範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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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嚴重程度 | 執行機構處理措施 |
報告提交延誤 |
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1],而有合理書面解釋 |
低 |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
在執行機構發出書面警告後,未能在1個月內向執行機構提交完整報告,而有合理書面解釋 |
低 |
• 再次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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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機構發出第1次書面警告後,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超過3個月,而有合理書面解釋 |
中 |
根據情況考慮︰ • 延遲、扣減、暫停或撤銷資助撥款; • 追回已發放款項;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 取消該項目統籌人未來1年內申請B計劃資助的資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滿3個月起計); • 訂定提交報告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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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機構發出第1次書面警告後,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超過6個月;或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而沒有合理書面解釋 |
高 |
根據情況考慮︰ • 延遲、扣減、暫停或撤銷資助撥款; • 追回已發放款項;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 取消該項目統籌人未來2年內申請行業支援計劃的資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報告滿6個月起計); • 訂定提交報告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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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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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不合格報告(報告內容混亂或未全面覆蓋原獲批提案中的所有承諾交付成果或缺乏結論或資料不完整等) |
- |
• 發出書面提醒,明確列明項目有待跟進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尚待提交的報告、補充報告內容資料、所需證明文件等),要求立即糾正 |
在執行機構發出書面提醒後,未能在1個月內向執行機構提交合格報告 |
低 |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要求立即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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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機構發出書面提醒後,未能在3個月內向執行機構提交合格報告 |
中 |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要求立即糾正; • 訂定提交報告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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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機構發出第1次書面警告後,超過6個月仍未向執行機構提交合格報告 |
高 |
執行機構將根據獲資助機構已提交的資料向基金諮詢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根據情況考慮︰ • 延遲、扣減、暫停或撤銷資助撥款; • 追回部分已發放款項; • 發出書面警告予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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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反規定 |
兩年內,項目統籌人收到書面警告達5次 |
中 |
• 取消該項目統籌人未來1年內申請B計劃資助的資格 |
[1] 提交完整報告指提交已完成填寫範本各部分的項目報告、財務報告(包括審核帳目)及所需證明文件。就B2計劃下的獲資助項目,獲資助機構須同時提交項目調研報告。
於2025年6月30日前已發生的延誤提交報告及提交不合格報告項目
對於2025年6月30日前已發生的延誤提交報告及提交不合格報告項目項目,執行機構將於2025年9月前,向相關項目統籌人及其獲資助機構相關負責人發出書面提醒,明確列明項目有待跟進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尚待提交的報告、補充報告內容資料、所需證明文件等)及違規後果。上述報告管理的處理措施適用於已發生的延誤提交報告及提交不合格報告項目項目,相關項目統籌人須於發出書面提醒日期6個月內完成所有有待跟進的事項並完成向基金提交合格報告,於限期後提交的文件或資料將一概不獲處理。就未能按要求於限期前完成提交合格報告的項目,獲資助機構已提交的資料將提交予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審議並作出處理的最終裁決。
上述優化措施將由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需要,執行機構、委員會及政府會不定時檢討及修改上述報告管理規範的內容 , 最新修訂的內容將於基金網頁公布。如有任何爭議,執行機構對項目報告管理規範擁有最終解釋權。
了解更多:
B1計劃:https://www.cmdevfund.hk/tc/support-programme/isp/b1-1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