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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於 2026 年 1 月 20 日生效

日期 2026-02-02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條例》」)(第650章)已於 2026 年 1 月 20 日生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標誌着香港在保護兒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條例》規定包括註冊中醫和表列中醫在內的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詳情請見有關新聞公報。特區政府已設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的舉報平台,同時提供「決策流程圖及輔助分析框架」供強制舉報者在作出舉報決定時參考。另外,相關政府部門提供保護兒童網上課程及《強制舉報者指南》等實用資料,供相關專業人員免費自學和參考,提升及早識別和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能力,詳情可參閱保護兒童網上課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