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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措施
優化措施 (2023年2月26日起實施)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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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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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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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資助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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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申請資助前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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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修讀課程後申請發放資助時一併開立資助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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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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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及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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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課日前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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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預先登記,可在申請發放資助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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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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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發放資助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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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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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及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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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課程開課後十四個月內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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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可在課程完成日期後的第十二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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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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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每階段完成課程後兩個月內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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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可在課程完成日期後的第三十六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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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少報銷金額
(僅適用於A1-3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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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最高可獲1000港元資助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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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一年內申請首階段發還至少500港元,第二階段的資助發還額為最高可獲總資助扣除首階段發還之資助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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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首階段獲發還之資助額不足500港元,第二階段的最高資助額亦為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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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最高可獲1000港元資助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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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每年報銷資助的最低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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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只需在課程完成日期後的第三十六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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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報銷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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