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為申請機構提供財政支援以改善中醫診所的設施,包括優化病歷系統、提升臨床操作的安全和衞生、加強應對傳染病的相關感染控制設備,以保障中醫診所內的人員及病人的健康,及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中醫服務。
申請資格
本計劃的資助對象#為個人開設、有固定地址的合資格中醫診所,而該診所須為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在其執業過程中專用的處所。
在2023年7月3日起,考慮到中醫診所的常見運作模式,本計劃的受惠對象擴展至同時領有合資格中藥材零售及/或批發商牌照,及/或同時提供其他醫護/醫療專業服務*的中醫執業處所^。
#基金委員會會視乎情況調整資助對象及資助範圍。
^有關中醫執業處所須有中醫師應診並設有適合中醫師診症專用的房間或間隔。
項目範圍
申請機構必須申請添置本計劃「合資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內的項目類別。
「合資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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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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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電腦)和相關軟件(如作業系統、防毒軟件),如同意安裝由政府提供的「醫承通」將獲優先考慮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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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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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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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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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劑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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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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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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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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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譜治療儀(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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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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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貯存及相關設備 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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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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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粉包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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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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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床及醫用設備 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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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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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用具清潔及消毒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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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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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清潔、消毒、通風或改善空氣質素相關設備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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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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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感染防控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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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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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相關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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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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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罐相關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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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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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配劑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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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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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傷/跌打治療相關設備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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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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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診斷相關設備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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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螢光部份為2021年12月優化內容)
註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請不會獲得資助。
註2 由政府開發供中醫診所採用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具備接駁至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和將中醫藥資料在醫健通互通的功能,以便中醫診所參加互通系統和上載資料、協助和支援中醫診所的日常行政及運作。請按此瀏覽有關「醫承通」的詳細資訊,及按此參閱「醫承通」電腦基本配備要求。
註3 若相關設備符合「項目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之資助原則,有關項目最高可獲80%配對資助(由2021年3月22日起)。相關設備名單如下:
- 倉庫檢測和調節溫度及濕度的設施:如環境監測控制管理系統、空調機、溫濕度計、抽濕機、警報系統等
- 倉庫通風和避免陽光直射的設施
- 倉庫防蟲、防鼠、防潮、防霉和防火等設施:如擋鼠板、捕鼠器、滅蠅器等
- 冷藏設施及設備
- 防止混亂和交叉污染的設施及設備
- 藥斗或其他藥材貯存設備
註4 醫用設備包括電熱墊及醫用屏風(屏風須採用抗菌及不易燃物料,並且容易清潔和能耐受常用消毒劑和清水清洗)。
註5 就空氣淨化設備而言,申請機構需在申請時提供相關產品說明資料,當中需提及有關型號的空氣淨化技術規格及/或效能。
註6 骨傷/跌打治療相關設備包括移動頸椎牽引器、超聲波/中頻電治療儀、射頻熱療儀。
註7 臨床診斷相關設備包括血壓計、聽診器、血氧儀及X光片觀片箱。
清單內的軟件/硬件設備/設施可因應情況作出更新,並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的網站上公布(www.CMDevFund.hk)。
申請日期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合資格中醫診所全年均可遞交申請,基金執行機構將分批處理申請,申請機構須留意每批申請的截止日期,有關資料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www.CMDevFund.hk) 公布。於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表格,將於下一次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請一同處理。
執行機構將每約三個月進行一次審批。每一輪的截止日期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的網站(www.CMDevFund.hk)上適時公布。下一輪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
申請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12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12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需要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資助細節
一次申請可包含多於一個軟件或硬件的改善項目。每間合資格個人開設的中醫診所最多可獲$25,000港元資助。若所購置的項目為「中藥貯存相關設備」及符合「項目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之資助原則(即下文「審批準則」(i)(vi)項),有關項目最高可獲實際費用的80%資助。其他項目的資助額為實際費用的一半(50%)。(請注意: 申請機構須在申請獲批後才購買該設備/設施方可獲得資助。如該設備/設施非於協定期限內購買,均不可獲得資助。)
每個申請機構可提交多於一次申請,惟同一申請機構的總資助額上限維持為$25,000港元。

審批準則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的審批準則:
(a) 申請機構負責人須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及獨立經營證明;
(b) 申請機構負責人須為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註冊並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註冊中醫師或表列的中醫;
(c) 申請機構負責人須持有最少一位在有關合資格中醫診所執業的註冊/表列中醫師書面證實;
(d) 申請機構須為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在其執業過程中專用的處所;
(e) 本計劃接受同時領有合資格中藥材零售及/或批發商牌照,及/或同時提供其他醫護/醫療專業服務的中醫執業處所為合資格診所,申請機構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且與該業務有關的中醫執業處所須有中醫師應診並設有適合中醫師診症專用的房間或間隔;
(f) 申請資助的設備或改善項目,是否安裝/設置/使用於申請資助的合資格中醫診所之內;
(g) 申請的項目是否於「合資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內(如同意安裝由政府提供的「醫承通」將獲優先考慮);
(h) 首次申請本計劃的申請機構會作優先考慮;
(i) 申請資助的設備或改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原則︰
(i) 能優化中醫病歷系統;或
(ii) 能提升中醫臨床操作的安全性;或
(iii) 能提升中醫臨床操作的衞生;或
(iv) 能提升中醫診所防控傳染病的能力;或
(v) 能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中醫服務(包括系統化及現代化等提升中醫服務質素的方法);或
(vi) 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
(j) 申請機構須承諾在項目完成後繼續營運有關中醫診所並使用有關該獲資助的軟件及/或硬件至少一年。
申請指引及表格
申請指引
文件類別 |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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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A1-4) 申請資助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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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文件類別 |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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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4) 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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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4) 發放款項申請表格(2021年3月22日前之申請人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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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4) 發放款項申請表格(2021年3月22日後之申請人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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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參考樣本
文件類別 |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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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4) 申請表格 [參考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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