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 (A3) - 中醫藥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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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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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簡介

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A3計劃)為合資格的中成藥製造商或中成藥批發商提供資助,以獲得中成藥正式註冊(HKC)申請相關的顧問服務及技術支援,從而提升香港註冊中成藥產品品質水平、加強品牌形象及促進香港中藥產業發展。

申請詳情

申請資格

 

  1. 領有按《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獲得中成藥製造商或中成藥批發商牌照的持有人。
  2. 本計劃的資助涵蓋已獲過渡性註冊(HKP)、擬作中成藥註冊新申請、已取得收件編號(RN#####)並接納為中成藥註冊新申請及已獲有條件批准HKC但須於註冊續期時補交文件的中成藥產品。

 

申請截止日期

 

本計劃現正接受申請。申請機構全年均可遞交申請,執行機構將分批處理申請,申請機構須留意每批申請的截止日期,有關資料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公佈。於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表格,將於下一次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請一同處理。

執行機構將每約3個月進行一次審批,下一輪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31

執行機構收齊所有所需文件起計,處理申請時間約為3個月。

若申請獲批,獲資助的項目原則上應在18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18個月內完成,獲資助機構須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項目範圍

 

A3計劃主要提供財政和技術支援予有意為中成藥作正式註冊(HKC)的申請機構,當中包括:

  1. 聘請顧問就HKC註冊提供相關專業意見,搜集及撰寫一般資料、安全性資料、成效性資料及品質性資料等;
  2. 為申請HKC的中成藥產品進行註冊所需化驗。

 

資助原則

 

  1. 每個合資格廠商最多可為其所擁有/持有的10項中成藥產品申請資助。
  2. 每項中成藥產品可獲最多20,000港元資助,以聘請顧問就HKC註冊提供意見或/及進行註冊所需之化驗*
  3. 每間中成藥製造商或批發商最多可獲資助總額為200,000港元。
  4. 此計劃以1:1配對方式資助,即每個項目的資助額為合資格顧問或/及化驗服務費用的50%。

*資助項目所選擇之顧問或/及化驗服務提供者必須為本計劃之「合資格中成藥註冊顧問服務提供者名單」或/及「合資格化驗服務提供者名單」內的服務提供者,有關名單已上載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

 

審批準則

 

A3計劃的審批準則:

  1. 申請機構資格:須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所發出的中成藥製造牌照或中成藥批發商牌照;
  2. 首次申請本計劃的申請機構會作優先考慮;
  3. 申請的服務或化驗項目是否與HKC 註冊直接有關;
  4. 項目所選擇之服務提供者是否於「合資格中成藥註冊顧問服務提供者名單」或「合資格化驗服務提供者名單」內(請按此查閱);及
  5. 如申請機構為本地中成藥製造商,申請機構須承諾在項目完成後繼續進行與中成藥製造業有關業務至少一年。

 

審批程序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如有需要,會要求申請機構解釋項目內容或提交補充資料。執行機構會將初審意見提交基金諮詢委員會討論,並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報告要求及資助款項發放

 

在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提交總結報告以便評估獲資助項目。報告內容須包括以下資料:

(a) 中成藥註冊申請

  1. 獲過渡性註冊(HKP)的中成藥︰
    按個別申請個案的情況,申請機構須提交安全、品質及成效已符合中藥組制定的要求的檔案(例如中成藥註冊申請審核階段通知書副本)、中成藥註冊已被中藥管理小組接納的文件(例如中成藥註冊申請獲批通知書副本、已獲發的中成藥註冊證明書副本)或能證明所有受資助服務已完成的相關檔並說明仍未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明書的合理原因*;或
  2. (a) 擬遞交中成藥註冊申請的中成藥︰
    按個別申請個案的情況,申請機構須向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遞交中成藥註冊申請,並提交由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發出中成藥註冊申請確認通知信副本;或(b) 已取得收件編號(RN#####)並接納為中成藥註冊新申請的中成藥︰
    申請機構須提交由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發出已獲發的中成藥註冊證明書副本或能證明所有受資助服務已完成的相關檔並說明仍未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明書的合理原因*;或
  3. 已獲有條件批准HKC但須於註冊續期時補交文件的中成藥︰
    按個別申請個案的情況,申請機構須提交由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所發出顯示補交文件已被接納、中成藥註冊已獲續期的證明檔或能證明所有受資助服務已完成的相關檔並說明仍未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明書(續期)的合理原因#;及

(b) 項目所投入的資金、顧問服務或實驗室服務收據等的證明文件;及

(c) 顧問報告副本(實驗室報告除外)。

在符合資助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機構會一般於2個月以銀行過戶方式支付款項。執行機構保留停止發放資助款項的權利,並會向該獲資助機構作出解釋。

*如與資助項目申請有關的中成藥註冊仍未被接納,執行機構將確定所有申請服務已完成及定義有關申請機構所提交的中成藥註冊申請仍未完成的原因及客觀證明文件是否合理,然後向委員會提交評審意見及建議,委員會討論後就批准或拒絕發放資助款項向醫務衞生局建議合適的最後決定。 

#執行機構會就申請人提供之原因及客觀證明文件是否合理向委員會提交評審意見及建議,委員會討論後就批准或拒絕發放資助款項向醫務衞生局建議合適的最後決定。 

 

申請指引及表格

申請機構必須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格,連同全部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申請資助指引
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 [參考樣本]
發放款項申請表格
發放款項申請表格 [參考樣本]
透過電郵方式提交
透過電郵方式提交

電郵地址:enquiry@cmdevfund.hk

電郵標題請註明「申請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 /A3計劃」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更多有關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 (A3)之查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