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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措施
优化措施 (2023年2月26日起实施)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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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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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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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资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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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于申请资助前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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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修读课程后申请发放资助时一并开立资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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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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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及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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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课日前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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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预先登记,可在申请发放资助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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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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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发放资助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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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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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及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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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于课程开课后十四个月内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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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可在课程完成日期后的第十二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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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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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于每阶段完成课程后两个月内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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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可在课程完成日期后的第三十六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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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少报销金额
(仅适用于A1-3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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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最高可获1000港元资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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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一年内申请首阶段发放至少500港元,第二阶段的资助发放额为最高可获总资助扣除首阶段发放之资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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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首阶段获发放之资助额不足500港元,第二阶段的最高资助额亦为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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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最高可获1000港元资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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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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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只需在课程完成日期后的第三十六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提出发放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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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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