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计划主要为合资格的中药材批发商和零售商提供财政支援添置相关设备,以提升业界在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效率和安全性,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申请资格
计划的资助对象#为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发出的中药材批发或中药材零售牌照的持有人。考虑到业界的需要,个人开设的中药材零售商或中药材批发商会优先予以资助。
#基金委员会会视乎情况调整资助对象及资助範围。
项目範围
申请机构必须申请添置本计划「合资格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项目名单」内的项目类别。
「合资格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项目名单」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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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中药材贮存相关设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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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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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检测和调节温度及湿度的设施:如环境监测控制管理系统、空调机、温湿度计、抽湿机、警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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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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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通风和避免阳光直射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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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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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虫、防鼠、防潮、防霉和防火等设施:如挡鼠板、捕鼠器、灭蝇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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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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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设施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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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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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混乱和交叉污染的设施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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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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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斗或其他药材贮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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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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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附表1药材独立存放的设施(此项适用于经营附表1 药材的中药材批发商或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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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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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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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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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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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处所卫生的工具及设备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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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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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货工具及设备:如手推车、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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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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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因药材/饮片的交付和运输所涉及的一般风险而引致的渗漏和污染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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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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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药材/饮片真伪、优劣或进行日常质量检查的工具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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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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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系统注4:如无线射频辨识技术、条形码扫描仪及条形码、卷标管理系统及卷标打印机等相关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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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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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的交易纪录系统注4(包括购买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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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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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药材的纪录系统注4(只限可进行配发业务的中药材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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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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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药材的设施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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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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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药材的工具及设备:如计量器具、捣碎药材饮片的器具等(只限中药材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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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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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药的设施及设备(只限可进行配发业务的中药材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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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请不会获得资助。
注2 若相关设备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质量」之资助原则,有关项目最高可获80%配对资助。
注3 就空气净化设备而言,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关产品说明资料,当中需提及有关型号的空气净化技术规格及/或效能。
注4 为配合相关系统的使用,申请人可在计划下申请资助以购置计算机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如操作系统、防毒软件)
清单内的硬件设备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网站上公布(www.CMDevFund.hk)。
申请日期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机构全年均可递交申请,基金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www.CMDevFund.hk)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次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此后执行机构将每约三个月进行一次审批。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资助细节
申请须为香港持牌的中药材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可包含多于一个软件或硬件改善项目。每间持牌的中药材批发商或零售商最多可获$100,000港元资助。若所购置的项目属「中药材贮存相关设备」及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质量」之资助原则(即下文「审批准则」(e)(i)项),有关项目最高可获实际费用的80%资助,其他项目的资助额为实际费用的一半(50%)。申请机构可以提交多于一次申请,惟执行机构会优先考虑首次提交的申请,而同一申请机构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不变。

申请程序
申请机构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需缴付任何费用:
(a) 填妥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可向基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b) 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及独立经营证明,例如公司注册处的周年申报表 (NAR1);
(c) 可清楚显示商户名称的门面及店铺内部的照片最少各一张;
(d)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 549 章) 所发出的中药材批发商牌照/中药材零售商牌照副本;及
(e)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预计安装申请设施的平面图、有关申请设施的技术资料、估计支出的补充文件等)
审批程序
在接获申请后,基金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如有需要,会要求申请机构解释项目内容或提交补充数据。基金执行机构会将建议批准的项目,交予医务卫生局批准。如项目申请未能完全符合要求,基金执行机构会向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及建议,经委员会讨论后将交予医务卫生局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后决定。所需文件齐备后,执行机构约需四个月时间处理申请。有关时间仅供参考,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申请数目的情况,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请注意: 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获批后才购买该设施方可获得资助。如该设施非于协定期限内购买,均不可获得资助。)
审批准则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的审批准则:
(a) 申请机构资格:
(i) 是否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发出的中药材批发或中药材零售牌照;及
(ii) 是否持有有效商业登记;
(b) 申请的项目是否于「合资格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项目名单」内(如所购置的项目属「中药材贮存相关设备」并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质量」之资助原则将获优先处理);
(c) 受资助的设备或改善项目,是否安装/设置/存放于申请资助的机构地址之内;
(d) 首次申请本计划者会作优先考虑;
(e) 涉及中药材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设备资助的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最少一项原则︰
(i) 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质量;或
(ii) 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效率;或
(iii) 项目能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f) 申请机构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继续营运有关中药材批发或零售有关业务并使用该获资助的软件或硬件至少一年。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指引
對象 |
文件類別 |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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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 申请资助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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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對象 |
文件類別 |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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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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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 发放款项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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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参考样本
對象 |
文件類別 |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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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 申请表格 [参考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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