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为申请机构提供财政支援以改善中医诊所的设施,包括优化病历系统、提升临床操作的安全和卫生、加强应对传染病的相关感染控制设备,以保障中医诊所内的人员及病人的健康,及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服务。
申请资格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为个人开设、有固定地址的合资格中医诊所,而该诊所须为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
在2023年7月3日起,考虑到中医诊所的常见运作模式,本计划的受惠对象扩展至同时领有合资格中药材零售及/或批发商牌照,及/或同时提供其他医护/医疗专业服务*的中医执业处所^。
#基金委员会会视乎情况调整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有关中医执业处所须有中医师应诊并设有适合中医师诊症专用的房间或间隔。
项目范围
申请机构必须申请添置本计划「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内的项目类别。
「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注1
|
A1-01
|
计算机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如操作系统、防毒软件),如同意安装由政府提供的「医承通」将获优先考虑注2
|
A1-02
|
煎药设备
|
A1-03
|
制剂设备
|
A1-04
|
电针机
|
A1-05
|
频谱治疗仪(神灯)
|
A1-06
|
中药贮存及相关设备注3, 4
|
A1-07
|
药粉包装机
|
A1-08
|
诊疗床及医用设备注4
|
A1-09
|
治疗用具清洁及消毒设备
|
A1-10
|
诊所清洁、消毒、通风或改善空气质素相关设备注5
|
A1-11
|
诊所感染防控相关设备
|
A1-12
|
艾灸相关的项目
|
A1-13
|
拔罐相关的项目
|
A1-14
|
中药配剂相关设备
|
A1-15
|
骨伤/跌打治疗相关设备注6
|
A1-16
|
临床诊断相关设备注7
|
(黄色萤光部份为2021年12月优化内容)
注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请不会获得资助。
注2 由政府开发供中医诊所采用的临床医疗管理系统,具备接驳至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和将中医药资料在医健通互通的功能,以便中医诊所参加互通系统和上载资料、协助和支援中医诊所的日常行政及运作。请按此浏览有关「医承通」的详细资讯,及按此参阅「医承通」电脑基本配备要求。
注3 若相关设备符合「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之资助原则,有关项目最高可获80%配对资助(由2021年3月22日起)。相关设备名单如下:
- 仓库检测和调节温度及湿度的设施:如环境监测控制管理系统、空调机、温湿度计、抽湿机、警报系统等
- 仓库通风和避免阳光直射的设施
- 仓库防虫、防鼠、防潮、防霉和防火等设施:如挡鼠板、捕鼠器、灭蝇器等
- 冷藏设施及设备
- 防止混乱和交叉污染的设施及设备
- 药斗或其他药材贮存设备
注4 医用设备包括电热垫及医用屏风(屏风须采用抗菌及不易燃物料,并且容易清洁和能耐受常用消毒剂和清水清洗)。
注5 就空气净化设备而言,申请机构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关产品说明资料,当中需提及有关型号的空气净化技术规格及/或效能。
注6 骨伤/跌打治疗相关设备包括移动颈椎牵引器、超声波/中频电治疗仪、射频热疗仪。
注7 临床诊断相关设备包括血压计、听诊器、血氧仪及X光片观片箱。
清单内的软件/硬件设备/设施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网站上公布(www.CMDevFund.hk)。
申请日期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合资格中医诊所全年均可递交申请,基金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www.CMDevFund.hk) 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次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
执行机构将每约三个月进行一次审批。每一轮的截止日期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网站( www.CMDevFund.hk)上适时公布。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资助细节
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于一个软件或硬件的改善项目。每间合资格个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最多可获$25,000港元资助。若所购置的项目为「中药贮存相关设备」及符合「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之资助原则(即下文「审批准则」(i)(vi)项),有关项目最高可获实际费用的80%资助。其他项目的资助额为实际费用的一半(50%)。 (请注意: 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获批后才购买该设备/设施方可获得资助。如该设备/设施非于协定期限内购买,均不可获得资助。)
每个申请机构可提交多于一次申请,惟同一申请机构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为$25,000港元。
审批准则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的審批準則:
(a) 申请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及独立经营证明;
(b) 申请机构负责人须为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注册中医师或表列的中医;
(c) 申请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最少一位在有关合资格中医诊所执业的注册/表列中医师书面证实;
(d) 申请机构须为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
(e) 本计划接受同时领有合资格中药材零售及/或批发商牌照,及/或同时提供其他医护/医疗专业服务的中医执业处所为合资格诊所,申请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与该业务有关的中医执业处所须有中医师应诊并设有适合中医师诊症专用的房间或间隔;
(f) 申请资助的设备或改善项目,是否安装/设置/使用于申请资助的合资格中医诊所之内;
(g) 申请的项目是否于「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内(如同意安装由政府提供的「医承通」将获优先考虑);
(h) 首次申请本计划的申请机构会作优先考虑;
(i) 申请资助的设备或改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最少一项原则︰
(i) 能优化中医病历系统;或
(ii) 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安全性;或
(iii) 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卫生;或
(iv) 能提升中医诊所防控传染病的能力;或
(v) 能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服务(包括系统化及现代化等提升中医服务质素的方法);或
(vi) 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
(j) 申请机构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继续营运有关中医诊所并使用有关该获资助的软件及/或硬件至少一年。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指引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申请资助指引 |
|
申请表格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申请表格 |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2021年3月22日前之申请人适用) |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2021年3月22日后之申请人适用) |

|
申请表格 - 参考样本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 申请表格 [参考样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