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 A1-2, A1-3) - 培训课程报读者
目的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主要资助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等参加合资格课程,包括已获资历架构认可的培训课程、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或可获发培训证书的进修课程及进修有关中医药学的持续进修课程等。
*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以外的其他护理人员的培训资助,将在咨询业界后再适时推出。
为让本资助计划更适切中医药从业员的需要,计划的资助范围及申请要求已进行优化,申请者在新措施实行后一年内,即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可补交过往所有符合基金现行要求的资助申请供基金审批。有关优化措施内容可按此参阅。
申請資格
项目资助范围及细节

1 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之名单,将稍后于中医药發展基金网页上公佈,可按此参阅最新之课程名单。
2 有关「合适的评估方法」、「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及「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的详情,请参阅上载于基金网站「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申请资助指引。
审批准则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准则:
a) 申请者资格(是否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雇员或于中医诊所从事中药工作之人员,并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或在中药相关团体/机构 (如中医药教育、科研/检测机构等)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 经验的人员。及
b) 申请者所选择之培训课程是否于「合资格培训课程名单」。
申请截止日期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人全年均可递交申请。资历架构认可的培训课程(A1-1课程)及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的申请需于课程开课前递交。如申请人在课程开课日后才提交申请,基金执行机构有权不受理有关申请。
个人帐户的审批时间约需1个月,网上登记的申请人待帐户成功审批后将会收到网上帐户的登入密码,如申请人报读A1-1及/或A1-2课程,请于收到密码后登入网上系统登记课程(请注意:申请人须于开课前提交登记申请)。因此A1-1及A1-2课程的申请人最少须于课程开课前1-2个月递交申请,以确保能成功登记欲报读之课程。
申请程序
合资格的中医师或中药从业员须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以处理与申请资助相关的程序。在开立个人资助帐户时,执行机构将为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往后按需要进行资格复核。一般而言,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合资格的申请者可在完成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后,在限期内向基金申请发放资助款项,在申请发放资助款项前,无须就拟修读的课程预先向基金进行登记。
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申请者可透过网上系统或纸本表格提出申请。
申请发放资助款项者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需缴付任何费用:
1) 未开立「个人资助帐户」或帐户已超过有效期者
(a) 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向基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于网上登记系统申请并上载下列文件(b)至(e)项;
(b) 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c) 申请者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中医师执业证明书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 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证明文件;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雇员或于中医诊所/中药相关团体/机构从事中药相关工作之人员的工作证明/有关团体的会员证明或推荐信)。
(d) 课程收据及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
(e) 载有申请者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
*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上述文件(a)至(c)项,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2) 已开立并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者
(a) 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向基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登入个人帐户提交发放款项申请并上载下列文件(b)至(c)项;
(b) 课程收据及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
(c) 载有申请者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
*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登入个人帐户预先申请拟修读/正在修读之课程,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公布申请结果
基金执行机构会于申请者交妥申请表格及有关証明文件后一至两个月内通知申请者申请结果。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发放资助安排及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
无论是否已提前获基金确认成功修毕课程可获的资助金额,申请者发放资助款项之申请均必须在修毕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后,在执行机构指定的限期前提出。
个人资助帐户一经开立,则获原则上批核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的最高资助额。A1-3课程发放资助申请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惟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包括已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修毕有关课程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等)的情况下,执行机构一般会于收妥文件后约2个月以银行过户方式支付款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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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优化措施推出后,A1-1及/或A1-2计划已无须课程报读者预先就申请资助进行课程登记。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处理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仍可预先向基金递交申请,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可获资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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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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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措施下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不受「中医」或「中药」课程类别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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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优化措施设有追溯期,允许合资格课程报读者在新措施实行后约的指定限期内(即由2023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补交过往符合基金现行要求的资助申请供基金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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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优化措施推出后,A1-3计划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在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同时会原则上获批核$1,000资助上限,有关资助额在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后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维持有效。为减少因多次申领而招致的行政时间及程序,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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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措施下,A1-3计划资助申请者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处理开立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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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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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措施下,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不受「中医」或「中药」课程类别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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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措施推出初期设有追溯期,允许合资格课程报读者在优化措施实行后的指定限期内(即由2023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补交过往符合基金现行要求的资助申请供基金审批。
1 有关资助款项发放的手续和相关条件,详情请参阅「中医药发展基金–企业支援计划:『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
2 包括缴付学费的证明文件副本、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载有申请者姓名、账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及申请表格附录二培训提供机构的印章(只适用于A1-1课程) 。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指引 |
对象 |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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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报读者 |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A1-2及A1-3) 申请资助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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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对象 |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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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报读者 |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A1-2及A1-3)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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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报读者 |
中医药从业员资助计划(A1-1)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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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报读者 |
中医药从业员资助计划(A1-2 及 A1-3)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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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發展基金执行机构:
1. 邮递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發展基金执行机构)
2. 网上登记系统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网上登记系统
查询热线:(+852) 2788 5633
查询电邮:enquiry_esp@cmdevfun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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