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 A1-2, A1-3) - 培训课程报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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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主要资助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 等参加合资格课程,包括已获资历架构认可的培训课程、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或可获发培训证书的进修课程及进修有关中医药学的持续进修课程等。
** 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以外的其他护理人员的培训资助,将在咨询业界后再适时推出。
申請資格
项目资助范围及细节
1 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之名单,将稍后于中医药發展基金网页上公佈,可按此参阅最新之课程名单 。
2 有关「合适的评估方法」、「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及「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的详情,请参阅上载于基金网站「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申请资助指引。
审批准则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准则:
a) 申请者资格(是否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雇员或于中医诊所从事中药工作之人员,并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或在中药相关团体/机构 (如中医药教育、科研/检测机构等)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 经验的人员。及
b) 申请者所选择之培训课程是否于「合资格培训课程名单」。
申请截止日期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人全年均可递交申请。资历架构认可的培训课程(A1-1课程)及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的申请需于课程开课前 递交。如申请人在课程开课日后才提交申请,基金执行机构有权不受理有关申请。
个人帐户的审批时间约需1个月,网上登记的申请人待帐户成功审批后将会收到网上帐户的登入密码,如申请人报读A1-1及/或A1-2课程,请于收到密码后登入网上系统登记课程(请注意:申请人须于开课前提交登记申请)。因此A1-1及A1-2课程的申请人最少须于课程开课前1-2个月递交申请,以确保能成功登记欲报读之课程。
申请程序
申请者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需缴付任何费用:
a) 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向基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b) 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c) 申请者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中医师执业证明书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 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证明文件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雇员或于中医诊所/中药相关团体/机构从事中药相关工作之人员的工作证明/有关团体的会员证明或推荐信)。如申请人未能于提交申请书时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解释未能即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承诺在秘书处指定时限内及课程完结前交回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秘书处亦会受理其申请。
中医执业资格试应届考生及中药相关课程应届毕业生申请资助要求 - 新安排
a) 接受延迟提交个人申请资格证明文件
i) 中医执业资格试应届考生:申请人须于应考中医执业资格试该年的12月31日或之前 ,或秘书处指定时间限内交回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ii) 中药相关课程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于中药相关课程毕业后的6个月内 或秘书处指定时限交会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中药从业员工作证明文件)。
(注:申请时须提交在学/ 毕业证明、报考中医执业资格试的证明)
b) 豁免于开课日期前提交报读申请之要求
i) 申请在毕业日期至上述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限期内报读合资格课程,可获豁免于课程开课前提交登记课程的要求。
c) 申请是否获基金受理,及申请人最后是否能获得资助,将视乎基金审批结果而定。
公布申请结果
基金执行机构会于申请者交妥申请表格及有关証明文件后一至两个月内通知申请者申请结果。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资助安排及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
资助款项将分为以下两个形式的安排發放︰
a) 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之申请 — 获资助之申请人将会于开课前预先收到申请结果。如确认报读,资助款项将会根据下列条件發放予申请者。
b) 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在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后可自行报读合资格课程,资助款项将会根据下列条件發放予申请者。
获资助申请者履行以下条款及条件后,基金执行机构会發放获批项目的资助款项:
a) 获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资助之申请者,须于课程开课后十四个月内向基金执行机构提交课程收据及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如课程为期长达一年以上,须每年向基金的执行机构提交课程收据、完成/部分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并获取基金执行机构批准。
b) 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资助之申请者,须于课程开课后十四个月内向基金执行机构提交课程收据及完成/部分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如课程为期长达一年以上,须每年向基金的执行机构提交课程收据、完成/部分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并获取基金执行机构批准。
c) 获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资助之申请者,须于资助申请接纳后的两年内完成资助培训课程。申请者最多可分为两阶段申请發还资助,首阶段为一年内的申请,而第二阶段为第二年内的申请。申请者须于每阶段完成课程后两个月内向基金执行机构提交收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取基金执行机构批准。
获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资助的申请人,须于资助帐户正式生效后,最多可分两阶段申请首年及第二年的资助,申请人于首年须申请发还至少港币500元资助,如首年申请的资助少于港币500元,余额亦不能于第二年申请发还。
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执行机构会一般会于约 三个月以银行过户方式支付款项。
1 有关中医执业资格试应届考生及中药相关课程应届毕业生的安排,请参阅「中医药发展基金 – 企业支援计划:『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 。
2 有关资助款项发放的手续和相关条件,详情请参阅「中医药发展基金 – 企业支援计划:『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 。
3 包括缴付学费的证明文件副本、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载有申请人姓名、账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副本及申请表格第 II 部份培训机构的印章 ( 只适用于 A1-1 课程 ) 。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指引
对象
文件类别
下载文件
培训课程报读者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A1-2及A1-3) 申请资助指引
申请表格
对象
文件类别
下载文件
培训课程报读者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A1-2及A1-3) 申请表格
培训课程报读者
中医药从业员资助计划(A1-1)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培训课程报读者
中医药从业员资助计划(A1-2 及 A1-3)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發展基金执行机构:
1. 邮递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發展基金执行机构)
2. 网上登记系统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网上登记系统
查询热线:(+852) 2788 5633
查询电邮:[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