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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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

B2 V2

计划简介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资助合资格机构推行中医药研究及应用调研项目,以支持香港中医药学术及临床研究、优化行业的操作守则及流程,及了解中医药业市场现况。

申请详情

下一轮的「行业支援计划(B计划) 」的申请之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申请资格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利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项目范围

 

项目可涵盖不同类型的研究,例如:中医中药的技术应用研究、行业性市场调研、咨询会、传统中医药理论及方法学研究、中医药临床研究等,调研结果可用于优化行业操作守则、生产技术及流程、确认市场上人才或资源配套现有不足之处等,从而多方面推进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

 

完成项目时间

 

除非获得基金咨询委员会同意,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下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须于3年内完成,而其他范畴的项目须于2年内完成。

资助金额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的最高资助额为$2,000,000港元

 

申请及审批流程

 

申请机构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机构资格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社团注册证明书、免税证明书、章程或相关文件)及项目详细计划书(须列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背景、研究对象、研究主题、研究目的、方法学、项目交付、预计项目效益/成果、支出预算等,限于10页内)。

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在接获申请后,基金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基金咨询委员会进行讨论,由医务卫生局就申请作最后决定。执行机构处理申请至申请机构获申请结果通知,时间约为 4 个月。

审批准则

 

  1. 申请机构资格;
  2. 同期相关行业及界别的均衡参与;
  3. 项目是否符合优先考虑主题;
  4. 申请机构是否具备执行项目的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进行相关研究的经验及管理项目的能力;
  5. 项目订立的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6. 该研究方法是否合理;
  7. 建议的财政预算是否合理;
  8. 该研究能否填补行业或市场上的知识差距;
  9. 项目并未纳入其他政府资助范畴;及
  10. 推行项目的计划能否达致其目标。

资助发放安排及报告要求

 

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机构会一般于 2 个月内以支票或银行过户方式支付资助款项。

根据项目的执行时间,申请机构可选择不同的资助发放安排:

1. 完成项目后报销项目开支;或

2. 选择要求执行机构预先拨款:

    (i) 如项目的推行时间不超过15个月,执行机构可安排两次(首期及终期)拨款;或

    (ii) 如项目的推行时间超过15个月,执行机构可安排三次(首期、中期及终期)拨款。

就不涉及中期拨款的项目,申请机构须于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及终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就推行时间超过15个月但不多于24个月的项目,如涉及中期拨款,申请机构须于项目开始第14个月提交中期报告及中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及终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就推行时间超过24个月但不多于36个月的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如涉及中期拨款,申请机构须于项目开始第20个月提交中期报告及中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申请机构须提交总结报告及终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如项目不能够在核准执行期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获得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有关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报告及审计账目的要求,可参考本计划申请资助指引。有关报告的范本亦可于本网站下载。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指引(适用于2024年3月28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
申请指引(适用于2024年3月29日或之后提交的新申请)
中医药临床路径/指南相关项目评审范畴
项目预算规划工具
申请表格
核数师注意事项_只提供英文版本
中期报告(适用于2024年3月28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
中期报告(适用于2024年3月29日或之后提交的新申请)
总结报告(适用于2024年3月28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
总结报告(适用于2024年3月29日或之后提交的新申请)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及计划书以MS Word版本方式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获资助项目经验分享

2022年3月28日「中医药发展基金」行业支援计划及中医药资源平台最新资讯分享会 - 项目经验分享(三)

更多有关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之查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