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 (A4)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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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 (A4)

A4 Highres3

计划简介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资助合资格中药材批发商及中药材零售商添置相关设备,以提升在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材时的效率和安全性,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申请详情

申请资格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发出的中药材批发或中药材零售牌照的持有人。 (考虑到业界的需要,个人开设的中药材零售商或中药材批发商会优先予以资助)

基金委员会会视乎情况调整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申请截止日期

 

A4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机构全年均可递交申请,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轮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

执行机构将每约3个月进行一次审批,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项目范围

 

申请机构必须申请添置本计划「合资格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项目名单」内的项目类别。

 

「合资格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项目名单」注1
A4-A「中药材贮存相关设备」注2
A4-A-01

仓库检测和调节温度及湿度的设施

如环境监测控制管理系统、空调机、温湿度计、抽湿机、警报系统等。

A4-A-02

仓库通风和避免阳光直射的设施

A4-A-03

仓库防虫、防鼠、防潮、防霉和防火等设施

如挡鼠板、捕鼠器、灭蝇器等。

A4-A-04

冷藏设施及设备

A4-A-05

防止混乱和交叉污染的设施及设备

A4-A-06

药斗或其他药材贮存设备

A4-A-07

可供中医药条例( 第549章)下附表1药材独立存放的设施

此项适用于经营附表1 药材的中药材批发商或零售商。

A4-B其他设备
A4-B-01

仓库照明设施

A4-B-02

保持处所卫生的工具及设备

就空气净化设备而言,申请机构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关产品说明资料,当中需提及有关型号的空气净化技术规格及/或效能。

A4-B-03

运货工具及设备

如手推车、唧车等。

A4-B-04

为防止因药材/饮片的交付和运输所涉及的一般风险而引致的渗漏和污染的设备

A4-B-05

鉴别药材/饮片真伪、优劣或进行日常品质检查的工具及设备

A4-B-06

物流管理系统

如无线射频辨识技术、条码扫描器及条码、标签管理系统及标签打印机等相关硬件。

为配合相关系统的使用,申请机构可在计划下申请资助以购置电脑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电脑)和相关软件(如作业系统、防毒软件)。

A4-B-07

药材的交易纪录系统(包括购买及销售)

为配合相关系统的使用,申请机构可在计划下申请资助以购置电脑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电脑)和相关软件(如作业系统、防毒软件)。

A4-B-08

配发药材的纪录系统

此项目只限可进行配发业务的中药材零售商申请。

为配合相关系统的使用,申请机构可在计划下申请资助以购置电脑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电脑)和相关软件(如作业系统、防毒软件)。

A4-B-09

炮制药材的设施及设备

A4-B-10

调配药材的工具及设备

此项目只限中药材零售商申请。

如计量器具、捣碎药材饮片的器具等。

A4-B-11

煎药的设施及设备

此项目只限可进行配发业务的中药材零售商申请。

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请不会获得资助。

2  若相关设备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品质」之资助原则,有关项目最高可获80%配对资助。

清单内的硬件设备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上公布。

 

资助原则

 

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于一个软件或硬件改善项目。每间持牌的中药材批发商或零售商最多可获$100,000港元资助。若所购置的项目属「中药材贮存相关设备」及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品质」之资助原则(即下文「审批准则」(e)(i)项) ,有关项目最高可获实际费用的80%资助。其他项目的资助额为实际费用的一半(即50%)。

请注意: 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获批后才购买该设备/设施方可获得资助。如该设备/设施非于协定期限内购买,均不可获得资助。

申请机构可以提交多于一次申请,惟执行机构会优先考虑首次提交的申请,而同一申请机构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不变。

 

申请流程

注1︰申请机构可提供照片、网上截图或宣传单张等作为参考报价(参考报价必须清晰显示拟申请的设备的型号及所需金额)。

注2︰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申请数目的情况,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

审批准则

 

  1. 申请机构资格:

    1. 须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发出的中药材批发或中药材零售牌照;及
    2. 须持有有效商业登记;
  2. 拟安装/设置/存放受资助的设备或改善项目的仓库地址须列载在申请机构的中药材批发或零售牌照中;
  3. 申请的项目属于「合资格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项目名单」内(如所购置的项目属「中药材贮存相关设备」并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品质」之资助原则将获优先处理);
  4. 首次申请本计划者会作优先考虑;
  5. 涉及中药材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设备资助的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最少一项原则︰

    1. 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品质;或
    2. 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效率;或
    3. 项目能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6. 申请机构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继续营运有关中药材批发或零售有关业务并使用该获资助的软件或硬件至少一年。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机构必须填妥并签署申请表格,连同全部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申请资助指引
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参考样本]
发放款项申请表格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enquiry@cmdevfund.hk

电邮标题请注明「申请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 」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更多有关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 (A4)之查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