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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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

B2 V3 (2)

项目报告管理规范

202571日起正式生效,B计划项目报告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

 

定义

严重程度

执行机构处理措施

报告提交延误

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1],而有合理书面解释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在执行机构发出书面警告后,未能在1个月内向执行机构提交完整报告,而有合理书面解释

  • 再次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在执行机构发出第1次书面警告后,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超过3个月,而有合理书面解释

根据情况考虑︰

  • 延迟、扣减、暂停或撤销资助拨款;
  • 追回已发放款项;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 取消该项目统筹人未来1年内申请B计划资助的资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满3个月起计);
  • 订定提交报告时限

在执行机构发出第1次书面警告后,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超过6个月;或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而没有合理书面解释

根据情况考虑︰

  • 延迟、扣减、暂停或撤销资助拨款;
  • 追回已发放款项;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 取消该项目统筹人未来2年内申请行业支援计划的资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满6个月起计);
  • 订定提交报告时限

不合格报告

提交不合格报告(报告内容混乱或未全面覆盖原获批提案中的所有承诺交付成果或缺乏结论或资料不完整等)

-

  • 发出书面提醒,明确列明项目有待跟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待提交的报告、补充报告内容资料、所需证明文件等),要求立即纠正

在执行机构发出书面提醒后,未能在1个月内向执行机构提交合格报告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纠正

在执行机构发出书面提醒后,未能在3个月内向执行机构提交合格报告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纠正;
  • 订定提交报告时限

在执行机构发出第1次书面警告后,超过6个月仍未向执行机构提交合格报告

执行机构将根据获资助机构已提交的资料向基金咨询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情况考虑︰

  • 延迟、扣减、暂停或撤销资助拨款;
  • 追回部分已发放款项;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多次违反规定

两年内,项目统筹人收到书面警告达5次

  • 取消该项目统筹人未来1年内申请B计划资助的资格

[1] 提交完整报告指提交已完成填写范本各部分的项目报告、财务报告(包括审核账目)及所需证明文件。就B2计划下的获资助项目,获资助机构须同时提交项目调研报告。

就上述报告管理的处理措施,执行机构会透过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明确告知处理结果及依据。若对处理决定持有异议,项目统筹人有权在收到处理结果通知后一星期内提出书面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将交由基金咨询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如有需要,执行机构、委员会及政府会不定时检讨及修改上述报告管理规范的内容 , 最新修订的内容将于基金网页公布。如有任何争议,执行机构对项目报告管理规范拥有最终解释权。

更多有关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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