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教育与跨专业培训相关研究项目(C4计划)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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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教育与跨专业培训相关研究项目(C4计划)

C4

计划简介

「中医药教育与跨专业培训相关研究项目」(C4计划)旨在配合香港《中医药发展蓝图》(《蓝图》)中有关中医药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以委托方式邀请合适机构开展特定研究项目,落实《蓝图》及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

「香港中医师核心能力标准研究项目」(C4a项目)为C4计划下首个研究项目,对应《蓝图》目标3「引领中医专业发展」以及行动3.1「提升中医专业能力标准,推行以能力为本的中医教育」,资助行业进行研究,以构建符合本地需求的中医师核心能力标准,为中医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及专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香港中医师核心能力标准研究项目」(C4a项目)

申请详情

「中医药教育与跨专业培训相关研究项目」(C4计划)下「香港中医师核心能力标准研究项目」(C4a项目)的截止申请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申请资格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於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4,5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利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於:《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等。

3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4 项目鼓励以跨院校合作模式进行,但申请必须由一个合资格机构提出。

5 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申请及审批流程

申请机构须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基金网站下载);
  2. 申请机构资格证明文件(例如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社团注册证明书、免税证明书、章程或相关文件)的副本;及
  3. 其他所需文件。

在接获申请后,执行机构将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并把初审意见提交中医药发展基金咨询委员会讨论,最终由医务卫生局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出决定。

 

 

审批准则

  1. 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2. 项目统筹人是否为合资格申请机构的雇员;
  3. 申请表格内容能否达致C4a项目的研究目标及要求;
  4. 申请机构及项目团队须是否具备执行项目的专业知识及/或进行相关研究的经验及管理项目的能力;
  5. 跨院校合作计划能否体现院校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
  6. 申请表格所订立的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7. 建议的项目财政预算是否合理;
  8. 项目并未纳入其他政府资助范畴;及
  9. 项目的成本效益。

 

 

研究目标

  1. 参考国际和内地经验,结合香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方向、香港医疗体系需求及实际情况,构建中医师核心能力框架(Competence framework)及当中的能力领域(Domains of competence);
  2. 因应中医师核心能力框架,建立香港中医执业前培训阶段各能力领域的特徵描述;
  3. 汇聚国际医学教育及内地中医药教育专家,举办研讨会与香港中医药业界共同讨论实践香港中医师核心能力框架的方向,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4. 争取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认可及采纳本次研究成果作为香港中医师核心能力标准。

 

 

项目执行时间

获委托项目须在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期间(为期2年内)完成。一般而言,须遵从C4a项目执行时间表。如申请机构对C4a项目执行时间表有任何修订建议,可于申请表格内自行建议修订及/或订明其他可量化的里程碑。任何上述修订皆须在申请表格提出充分和合理的原因以供执行机构/工作小组/基金咨询委员会/政府考虑。获委托机构或须按批核条件或按计划进度出席会议汇报项目进度。

 

资助金额及发放资助安排

C4a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450万元。资助金额将按照项目执行情况及完成的里程碑分阶段发放予获委托机构。

C4a项目发放资助款项的安排如下:

  1. 首期拨款(最高可达预计总核准资助金额或预计资助金的40%)将会在获委托机构签署资助协议并成功开立项目帐户1後发放;
  2. 第二期拨款(最高可达预计总核准资助金额或预计资助金的30%)将於执行机构接纳获委托机构所提交中期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中期审核帐目),并获基金谘询委员会批准後发放;及
  3. 终期拨款(确实资助金额的余额,将会根据终期审核帐目中经过审核的实际项目成本、收入以及拨款余额等因素进行调整)在获委托机构完成所有获委托项目的成果和绩效指标,及总结报告和终期财务报告(包括终期审核帐目)获得执行机构接纳,并获基金谘询委员会批准後发放。

1「项目帐户」指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注册的持牌银行以其名义开立及维持的独立带利息的银行帐户。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资助指引

C4a项目申请资助指引

申请表格

C4a项目申请表格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申请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并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完成递交电邮申请的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所需证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信封请注明「香港中医师核心能力标准研究项目(C4a项目)」)

 

更多有关中医药教育与跨专业培训相关研究项目(C4计划)之查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