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C2计划) —编订教学资源套(下称「本计划」)旨在加强学生对中医药文化和知识的认识,及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项目要求建立及制作多元化、可灵活及持续运用的中医药教学资源。
计划中以幼稚园为目标对象群组的组别项目现正接受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以中学生及小学生为目标对象群组的组别项目已于2024年8月16日截止申请,相关获委托机构已相继开展筹备工作。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利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签署资助协议后的24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24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委员会的同意。
申请机构须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在接获申请后,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执行机构会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并由医务卫生局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后决定。
7 「项目帐户」指须在《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注册的持牌银行以其名义开立及保存独立带利息的银行帐户。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信封请注明「 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 C2计划)」
声明
本文件所载之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一概以有关计划/项目之「申请资助指引」及「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为准。中医药发展基金咨询委员会及执行机构保留更新及修订本文件之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基金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初步审阅已接获的申请,并提交初步审批意见予C2计划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及中医药发展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医务卫生局将根据委员会意见,对申请作出最终的批准或拒绝决定。
基金执行机构、评审小组及委员会会尽快完成讨论及审批程序,及告知申请机构结果。现阶段计划于2026年年中公布本项目的获委托机构,具体时间需视乎递交申请的数量及质量。一般而言,基金执行机构会在委员会完成审议及作出决定后的2至4星期内,通知申请机构审批结果。
原则上期望申请机构以中文填写申请文件,以在课程提案中准确阐述的中医药内容的选材及编排。如申请机构认为有需要,亦可附上英文版本的补充资料供评审小组及委员会参考。
目前暂无计划延长本项目的申请期限。因应实际情况及需要,基金会适时考虑会否延后申请截止日期。有关C2计划的任何调整,包括申请安排和细节以及申请期限等,均以基金网站的最新公布为准。
申请机构在预备提交的申请内容时,无需制定所有教材的具体内容,唯应预备清晰的教案大纲(例如对象级别、教学目标、课程概述、教学流程、评价回馈机制及具体工作计划等)。
视乎情况,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或会邀请申请机构的代表出席会议,为申请项目作简要介绍及回应提问,申请机构宜事先做好相关准备。
原则上,审批结果可分为「获批准」及「不获批准」,在审批程序完成后基金将选择最合适的申请进行委托。如委员会认为某申请项目的设计或安排上需要调整,亦可以「有条件批准」方式作为审批结果,要求申请机构作出相应修改后再正式签署协议。
一般而言,所有C计划的申请具有时限性及不会作新一轮的申请邀请。建议申请机构可考虑在基金的「行业支援计划」下提交其他中医药推广项目的申请。唯须注意,以开发中医药教育资源套作为目标的项目并非「行业支援计划」的资助考虑主题。
根据「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3.6.1条,获委托机构须于签订正式协议后开展获委托项目。正式协议签订前开展的工作将不被视作项目的一部份。
获委托机构在项目展开「试行」前,须提交教学资源套(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材料、教师手册、使用指南及相关活动计划等)的最终草拟本予基金审核。一般而言,基金在收妥有关文件后会于1至2个月内将审核结果通知获委托机构。
可以。但须注意是次C2计划只开放以幼稚园为「目标对象群组」的组别的申请。以中学及小学为「目标对象群组」的组别的申请、审批及委托程序已完成。
委员会将以有效建立及制作完整的教学资源套为最大原则,并根据申请数量和质量作审批考虑,原则上不排除批出多于一个申请项目的可能性。
申请机构应按教学资源套的设计及执行方式,自行订定合适的「试行」时间表。原则上,「 试行」应与教学资源套未来的实际应用方式有一定的相近性,包括课时、师生比例及其他配套,方可系统性地了解教学资源套的教学成效并予以修正改善。其他「试行」要求请详见「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
「试行」学校数目及类别应符合「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2.4.1条的要求 。 「试行」为反映项目初步成效的重要过程,申请机构宜在申请文件中详列如何有效推行「试行」的成效及确立可信度。一般而言,学校数目只为评估「试行」成效的其中一项指标。
获委托机构须使用整个教学资源套进行「试行」,从而完整检视其教学成效。因此申请机构应考虑「试行」的可行性及规模,及需要与参与「试行」的学校协商制定「试行」时间表。
原则上申请机构在设计教学资源套时应包含所有学习范畴,申请机构亦可提出额外的学习范畴。申请机构应充分考虑学习范畴中的原素,以幼稚园为「目标对象群组」的课程结构、学生程度和学习需要及学习特点作调整,并检视幼稚园现有课程中能与中医药相融的部份(例如语文、体能与健康、大自然与生活等),设计可用于教学/课堂/课外增润活动的教学资源。设计教学资源套的目的是建立多元丰富的教学资源及素材库以配合不同层面的应用,如申请机构只就单一学习主题作申请,或未能符合C2计划的目标。
根据「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附件一之项目要求,获委托机构须自行设立「项目策划委员会」, 并由有相关经验和资历人士组成, 成员需包括教育界(必须包括「目标对象群组」的相关持份者)、中医界、中药界,以及具备相关公众教育及推广经验的人士。 「项目策划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及国籍并无特定限制。申请机构需于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成员的履历资料,予委员会考虑「项目策划委员会」的整体能力及经验。
「项目策划委员会」的组成需涵盖「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附件一提及所有领域的人士,而非只包含其中一个界别。评审委员会将充分考虑「项目策划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范畴、相关经验和能力,以作审批。
没有特定要求。合作机构可以派代表加入委员会。
根据「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1.3.1条,项目统筹人及申请机构的相关委员会委员不能收取项目费用。
根据「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2.4.2条,「合作机构」 可为「商业机构」 或「非牟利机构」等。申请机构须说明加入合作机构的原因。合作机构如收取项目费用,须按照「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的2.4.2条进行有关程序。原则上合作机构的背景无地区限制。如有需要, 执行机构会要求申请机构提供有关「合作机构」的证明或其他资料 ,以供评审委员会考虑。
如「合作机构」在申请项目中将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机构须在递交申请前,根据本「C2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3.7条进行有关采购程序并将报价/标书等一并提交,以及在申请表格表明属意的「合作机构」名称(如属意的「合作机构」并不是投标中价格最低的,申请机构须说明原因)。若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时已知采购程序与规定有差异,必须提供充分理据及在申请阶段取得执行机构的事先批准。
获委托项目完结前,视乎实际情况,医务卫生局将适当地考虑及采纳有关教学资源套的延续性。
获委托机构应确保有关教学资源套能持续及广泛应用于全港校园,并在项目完结前就教学资源套的内容持续更新、运作及维护等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