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C2计划) —编订教学资源套(下称「本计划」)旨在加强学生对中医药文化和知识的认识,及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项目要求建立及制作多元化、可灵活及持续运用的中医药教学资源。
计划中以幼稚园为目标对象群组的组别项目现正接受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以中学生及小学生为目标对象群组的组别项目已于2024年8月16日截止申请,相关获委托机构已相继开展筹备工作。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利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签署资助协议后的24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24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委员会的同意。
申请机构须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在接获申请后,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执行机构会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并由医务卫生局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后决定。
7 「项目帐户」指须在《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注册的持牌银行以其名义开立及保存独立带利息的银行帐户。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信封请注明「 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 C2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