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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支持计划」(B计划)新推出项目报告管理规范的优化措施

日期 2025-07-02

随着业界对基金项目管理机制日渐熟悉,以及基金相关支持措施逐步完善,执行机构将分阶段适度提升B计划的整体管理标准,以确保基金资源的有效运用及获资助项目达至预期目标。执行机构现就B计划获资助项目的报告管理标准进行优化,并推出加强项目报告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以处理延误提交报告、提交不合格报告等项目管理问题。

B计划项目报告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

 

定义

严重程度

执行机构处理措施

报告提交延误

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1],而有合理书面解释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在执行机构发出书面警告后,未能在1个月内向执行机构提交完整报告,而有合理书面解释

• 再次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在执行机构发出第1次书面警告后,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超过3个月,而有合理书面解释

根据情况考虑︰

  • 延迟、扣减、暂停或撤销资助拨款;

  • 追回已发放款项;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 取消该项目统筹人未来1年内申请B计划资助的资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满3个月起计);

  • 订定提交报告时限

在执行机构发出第1次书面警告后,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超过6个月;或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而没有合理书面解释

根据情况考虑︰

  • 延迟、扣减、暂停或撤销资助拨款;

  • 追回已发放款项;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 取消该项目统筹人未来2年内申请行业支持计划的资格(由逾期未提交完整报告满6个月起计);

  • 订定提交报告时限

不合格报告

 

提交不合格报告(报告内容混乱或未全面覆盖原获批提案中的所有承诺交付成果或缺乏结论或数据不完整等)

-

• 发出书面提醒,明确列明项目有待跟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待提交的报告、补充报告内容资料、所需证明文件等),要求立即纠正

在执行机构发出书面提醒后,未能在1个月内向执行机构提交合格报告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纠正

在执行机构发出书面提醒后,未能在3个月内向执行机构提交合格报告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纠正;

• 订定提交报告时限

在执行机构发出第1次书面警告后,超过6个月仍未向执行机构提交合格报告

执行机构将根据获资助机构已提交的资料向基金咨询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情况考虑︰

  • 延迟、扣减、暂停或撤销资助拨款;

  • 追回部分已发放款项;

  • 发出书面警告予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

多次违反规定

两年内,项目统筹人收到书面警告达5次

• 取消该项目统筹人未来1年内申请B计划资助的资格

[1] 提交完整报告指提交已完成填写模板各部分的项目报告、财务报告(包括审核账目)及所需证明文件。就B2计划下的获资助项目,获资助机构须同时提交项目调研报告。

2025630日前已发生的延误提交报告及提交不合格报告项目

对于2025年6月30日前已发生的延误提交报告及提交不合格报告项目项目,执行机构将于2025年9月前,向相关项目统筹人及其获资助机构相关负责人发出书面提醒,明确列明项目有待跟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待提交的报告、补充报告内容资料、所需证明文件等)及违规后果。上述报告管理的处理措施适用于已发生的延误提交报告及提交不合格报告项目项目,相关项目统筹人须于发出书面提醒日期6个月内完成所有有待跟进的事项并完成向基金提交合格报告,于限期后提交的文件或数据将一概不获处理。就未能按要求于限期前完成提交合格报告的项目,获资助机构已提交的资料将提交予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处理的最终裁决。

上述优化措施将由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需要,执行机构、委员会及政府会不定时检讨及修改上述报告管理规范的内容 , 最新修订的内容将于基金网页公布。如有任何争议,执行机构对项目报告管理规范拥有最终解释权。

了解更多:

B1计划:https://www.cmdevfund.hk/tc/support-programme/isp/b1-1b1-2/

B2计划:https://www.cmdevfund.hk/tc/support-programme/isp/b2/